日前,證監會對金路集團(000510)進行行政處罰。據公司公告,金路集團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罰字(2001)2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
本公司在1997年年報中,披露該年利潤為8014萬元,經檢查發現其中以多計資本化利息、少轉財務費用等手段虛增利潤3415.17萬元;1998年4月,經本公司申請,德陽市財政局同意給予本公司1800萬元的意向性支農補貼,并出具了《關于給予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
農補貼的批復》(德市財工[1997]字第46號),本公司根據該文件將1800萬元做入1997年財務決算。1998年12月,德陽市政府同意以100畝土地兌現該補貼,德陽市國土局于12月31日簽發土地使用證,本公司于1999年4月取得土地使用證。本公司未充分披露上述事項,存在重大遺漏。根據有關證券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本公司處以警告并罰款10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吳世金、葉定邦、楊雪金、陳謙益、林玉興、宋建川等處以警告并分別罰款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述問題發生后,本公司以非常積極認真的態度采取了一系列規范自身行為、糾正錯誤的整改措施,妥善解決了相關問題,并未造成其它不良影響。在此特向廣大投資者致歉。目前公司生產經營工作正常。
另據周二中證報報道,金路集團(000510)就上周五證監會公開處罰該公司1997年虛增利潤和有關支農補貼的信息披露不及時一事發布公告,表示公司將接受證監會的處罰并認真吸取教訓,以規范的行為、良好的業績回報投資者。
訂短信頭條新聞 天下大事盡在掌握!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