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君擇
昨日,深石化(000013)遭深交所譴責。當日,該公司即對其應收關聯企業款及對外擔保的有關問題作了補充公告。記者即日對此事進行了追蹤采訪,公司對因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給投資者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并虛心接受證券監督機構的批評,深石化董秘蔡建平說明了公司相應的解決措施。
首先,深石化稱公司對其大股東深圳石化集團的應收款基本上是由于雙方實施資產重組所形成的,不存在大股東占用該公司大額資金的情況。
1997年初,深圳石化集團兼并了深石化原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藍波實業公司,并承接原藍波公司的所有債務,由此形成了對石化集團的應收款約6億元。1998年6月,深石化與石化集團進行了第一次戰略性重組,將非工業類企業及長期投資轉讓給石化集團,轉讓企業的資產凈值為4.65億元,石化集團向公司支付的現金及企業產權計1.13億元;同時,石化集團承接了公司的銀行債務1.5億元,其余款項及轉出企業原向公司的借款計5.7億元轉為公司對石化集團的應收款。2000年12月,公司又將石化大廈等自有物業以1.6億元的價格轉讓給大股東,除去大股東已付的現金8千萬元,余額轉為公司對大股東的應收款。蔡建平解釋說,由于公司內部會計政策中,壞帳準備的計提范圍已扣除關聯往來,因此,公司將應收關聯企業款全部在賬齡為一年以內列示。
此外,關于深石化因被擔保單位未及時履行還款義務的逾期擔保折合10.93億元一事,公司解釋稱,深石化在向銀行融資過程中,需有關單位提供相應擔保,于是,公司與有關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簽訂了互保協議,擔保金額是對等的。提供擔保的關聯企業,在深石化與石化集團實施重組前,是深石化的子公司;重組后,深石化原對其在銀行借款的擔保轉為對關聯企業的擔保,公司對該企業的擔保關系暫時無法解除。近期,公司除為原被擔保單位到期的銀行借款繼續提供擔保外,未發生新的外擔保事項。
據介紹,深石化與石化集團正在進行進一步資產重組,以逐步解決問題。現石化集團擬采取三大舉措:一是償還部分款項;二是承接深石化在銀行的債務,其中,2000年石化集團通過與長城資產經營公司簽訂“貸轉股”協議,已承接該公司在農業銀行的債務2.7億元;三是轉入部分優質資產。此外,隨著公司與大股東石化集團的進一步重組,擔保責任將逐步轉移到石化集團身上,或由石化集團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對互保企業,將在雙方友好協商的情況下,逐步減少互保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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