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清昨日向媒體發表書面聲明,再次強調上海高清與裕興等6公司無任何關系,并對裕興等6公司所持的方正科技股票11月11日開始“解凍"的說法表示質疑。據悉,《證券法》第91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6個月內不得轉讓”。由于裕興等“一致行動人”是2001年5月11日舉牌方正科技,有人據此認為裕興等“一致行動人”持有的方正科技股票應在11月11日“解凍”,也因此懷疑上海高清此時舉牌有為裕興“接盤”之嫌。
上海高清在聲明中則強調其與裕興無任何關系。上海高清認為,《證券法》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時,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并予以公告。"而作為“一致行動人"的“裕興系"是在持股超限76萬余股的情況下才進行公告,和持股剛超限100股即行公告的高清,完全是兩種操作模式;在細化規范的上市公司收購細則出臺前,《證券法》所規定的“投資者"不包含“一致行動人"的概念。
上海高清還在聲明中稱,“裕興系"今年5月在其公告中已經聲明:“六股東間合并持有方正科技股份并未相互籌借資金,除聯合發布公告外,六股東間就此次合并持股事件并未簽署任何協議,六股東均委托祝維沙在方正科技股東年會上的就審議事項進行投票。"而日前祝維沙針對“提前拋出”的說法也表示,當初他作為6家企業的委托授權人時,所享有的具體執行期為兩個月,當兩個月委托授權期到期后,他就不再行使作為委托授權人的權利。此外,上海高清方面表示,北大方正集團負責人曾在報上表明北大方正不會增持方正科技股票,希望北大方正對此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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