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廖霽) 瓊海德(0567)公告稱,公司為原大股東海南國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兩筆擔保均系公司原董事長在未獲得董事會授權的情形下,擅自為原第一大股東國泰投資集團借款提供擔保的行為,涉及金額為3300萬元,并且其中的2980萬元借款已逾期二年。
公司稱,公司自2001年6月29日新股東入主后,一直在清理資產和負債,近日公司從有
關媒體獲悉公司存在部分或有負債,立即與有關債權人進行核實,發現兩筆為原公司大股東擔保款項,擔保金額分別為人民幣2500萬元和800萬元,其中的2980萬元及部分利息已逾期二年。
經查,該兩筆擔保均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系公司原董事長在未獲得董事會授權的情形下,擅自為原大股東國泰公司借款提供擔保的行為。公司正積極與相關各方協商,尋求解決辦法,力爭將該擔保事宜對公司的影響降到最低。若公司因該擔保事宜遭受直接的經濟損失,公司董事會將依法向相關責任人行使追償權。
公司還稱仍在積極清整公司資產債務情況,公司董事會將繼續關注各事項的發展動態,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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