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世磊北京29日報道】 在ST中燕新舊董事會交接處于僵持狀態的同時,中經國際租賃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經公司起訴原北京中燕探戈羽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北京中燕)(600763)第一大股東中國北京國際經濟合作公司簡稱國合公司一案于10月2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由于國合公司當庭提出反訴,中經公司代理律師提出延期,該案只得于15日之后再行
審理。而ST中燕由于至今仍未公布2001年第三季度季報,面臨被停牌的命運。
原告中經公司并沒有人出現,只是委托其代理方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出庭。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很早就到了法庭,顯然是有備而來。被告國合公司的代表和律師略微遲到了些,但是他們剛一落座,馬上提出了反訴要求:1。要求中經公司支付股權轉讓合同違約金1841.92萬元。2。要求中經公司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原告方顯然沒有料到這一手,其很快向法庭提出延期再審。
中經公司的律師向記者表示,由于未得到中經公司的同意,其不能發表任何言論。國合公司的律師于林育先生對贏得這場官司非常自信。他說,中經公司存在明顯的漏洞,最主要的是其涉嫌雙重欺騙。一方面,中經公司支付給國合公司的400萬元ST中燕的股權轉讓定金是贓款,欺騙了國合公司;另一方面,中經公司向法院起訴國合公司時,對這400萬元的性質未提及,欺騙了法院。于說,中經公司是原告,其對本案本應準備得很充分,而國合公司提出的反訴理由和中經公司起訴的理由一致,中經公司完全可以當庭應訴,不必提出延期。中經公司這樣做只不過是拖延時間而已。
國合公司的代表孟先生表示,國合公司提出反訴完全是迫不得已。即使國合公司勝訴,中經公司也無法支付違約金。但中經公司把事情做到這種地步,國合公司也只能應對。孟說,這場官司對ST中燕公司并無影響,因為國合公司持有的中燕股權已全部轉讓給了新疆屯河集團,ST中燕新董事會已經選出。
出席這次審判的還有兩位據稱是ST中燕小股東的人,他們對ST中燕的命運非常關心。其中一人表示,他持有中燕的股票已經很長時間,但是有關中燕的股權之爭這兩年就一直未停止過。眼看著離10月底只剩下最后兩天時間,別的PT、ST公司多數已公布了季報,照現在這個樣子,ST中燕很可能無法按時公布季報。按照交易所的規定,ST中燕將遭受停牌的命運。他說,ST中燕出現如此的鬧劇,管理層為什么不來維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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