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2001年10月30日消息 昨日,中經國際租賃(集團)有限公司訴ST中燕(600763)原第一大股東中國北京國際經濟合作公司股權轉讓違約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富于戲劇性的是,由于國合公司代理律師當庭表示要反訴中經公司違約,中經公司的代理律師為此申請答辯期,審判長隨即宣布休庭。國合公司與中經公司間的中燕股權糾紛仍無結果。
中經公司此次起訴國合公司提出了三項訴訟請求,即判令國合公司轉讓840萬ST中燕股份至新疆屯河集團有限公司無效,判令國合公司繼續履行其與中經公司于去年8月簽訂的960萬ST中燕法人股股權轉讓協議,將840萬股過戶至中經公司名下,同時要求國合公司支付違約金1138.64萬元。
國合公司在當庭提交的反訴狀中,認為中經公司所付首期股權轉讓款項涉及詐騙,違約在先,請求法院判令中經公司向其支付1341.92萬元違約金,并由中經公司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據了解,2000年8月4日,國合公司與中經公司曾簽署了兩份股權轉讓協議,分別將其持有的ST中燕3800萬和960萬法人股轉讓給中經公司,雙方約定在協議公告后三日內,中經公司支付首期轉讓款共計400萬元。盡管中經公司于2000年8月25日向國合公司支付了上述款項,但2000年9月,北京市崇文區公安分局以所付款項來源涉嫌詐騙為由將上述400萬元首付款予以凍結至今。國合公司遂于去年11月底單方面宣布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并于今年7月將上述股權通過司法裁定和協議轉讓的方式過戶給新疆屯河集團。中經公司則于今年9月將國合公司告上了法庭。
據悉,法院將在被反訴方中經公司享有的15日的法定答辯期后擇日另行開庭審理此案。本報對此將繼續予以關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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