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周斌)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西藥業(600842)起訴上海愛使股份有限公司(600652)及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返還股權轉讓款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北京國投應于判決生效起十日內償還公司款項2600萬元及按照銀行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并負擔本案受理費用;公司其余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據了解,去年3月,中西藥業出資4800萬元,參與組建北京國投,占其注冊資本的4%。
去年9月,中西藥業與愛使股份簽訂了出資轉讓協議書,將所持北國投2.17%的股權以26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愛使股份。雙方并約定轉讓價款應于協議生效后7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生效后由北國投負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但去年12月,北國投未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變更了工商股東登記,而中西藥業至今仍未收到2600萬元的股權轉讓款。
對于本次判決,公司決定不再提出上訴。而北京國投已就上述判決提交了上訴狀,但公司方面尚未收到有關上訴的受理通知書和上訴狀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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