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昕) ST猴王(0535)為原大股東猴王集團合計9367.16萬元的擔保責任已被宜昌市商業銀行解除。
1997年11月公司原第一大股東猴王集團公司在宜昌市商業銀行貸款而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其貸款本息合計9367.16萬元。根據宜昌市商業銀行出具給公司的《關于解除擔保合同的函》,目前,上述貸款本息已由宜昌市政府用有效資產進行清償,經研究,宜昌市商業銀行
手機鈴聲下載 快樂多多 快來搜索好歌!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