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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中浩(0015)近日發表了一份欲蓋彌彰的解釋性公告,非但未能否定注冊會計師對其兩筆非經常性損益的置疑,反而越描越黑。
注冊會計師對PT中浩的中報出具了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PT中浩的中報顯示,20
01年中期實現凈利潤111.57萬元,主要來自以下兩項非經常性收益:一項是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將賬面成本100萬元的深圳市中浩全國高技術產業化中試基地有限公司80%的股權,以1700萬元的價格轉讓與海南萬眾投資有限公司,獲得1600萬元的投資收益;另一項是將賬面成本285萬元的中山市三鄉鎮雍陌村三棟別墅以1700萬元的價格轉讓與深圳東寶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扣除稅費后獲得1230萬元的營業外收入。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公司凈利潤為-1119.8萬元,每股凈資產為-6.50元。 對于這兩項收入,負責審計的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公司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因而對這兩項交易難以確認。
PT中浩的公告在解釋與公司重組方、潛在大股東海南萬眾投資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合同的簽定時間時稱:“由于鵬基退出,需經其董事會通過、并上報有關主管部門核準,需要時間,而6月30日中期已臨近,需要有新的重組方接手。而早在2000年9月海南萬眾投資有限公司與其合作伙伴就向公司提交了《關于受讓深中浩主要法人股股權并進行重組和增發新股的意見函》及重組方案,擬重組中浩。此后,萬眾一直與中浩保持著聯系。在原重組方鵬基決意退出時,萬眾承諾接手,并同意按照原有關方面已經核準的重組方案和公司原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中期盈利計劃進行操作。”但據中報和此前的公告披露,按正式簽署協議的時間計算,鵬基退出和海南萬眾接手的有效時間是7月28日,那么,在尚處于深圳鵬基托管期間的PT中浩,怎么能夠按海南萬眾的重組方案實施?而所謂按“原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中期盈利計劃進行操作”,恰恰暴露了這是出于一個慣于造假的中介機構的預謀。
PT中浩的公告還解釋說:“公司于2001年6月25日,經雙方協商同意,在深圳與海南萬眾投資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公司持有的深圳中浩全國高新技術產業化中試基地有限公司80%的股權以17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海南萬眾投資有限公司。期后海南萬眾成為公司重組方,現為公司潛在大股東。”我們已經知道,海南萬眾新近以授權管理形式進入的海南萬眾受讓股權的意向書是在7月28日才簽署的,而且,有關賣資產的決議也是PT 中浩8月28日的臨時董事會才通過的。假使6月25日的《協議》是真的,公司此后公布的重組進展公告和中報為何均未披露?而且,這個協議在簽署的時候是否經過當時受托管理公司深圳鵬基的同意?不能排除這是為了支持已進入其中報的股權轉讓收益而偽造的。
由此可以看出,PT中浩已經走入窮途末路,為免于退市已不擇手段,但這種行為的結果只能是欲蓋彌彰。現在,PT中浩又進入了30天的停牌期,這之后又會有什么好戲上演呢?就讓我們擦亮雙眼,仔細端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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