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重慶東源(0656)9月1日收到重慶第一中級法院送達的公司第二大股東重鋼集團的起訴狀,訴訟請求為: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00年2月28日簽訂的《資產置換協議》;判令被告賠償700萬元的經濟損失;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公司稱,重鋼集團欲解除《資產置換協議》,要求退還已置換進入公司的334畝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屬毀約行為。公司要求重鋼集團必須完善已履行的《資產置換協議》,立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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