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公司稱,受讓方付款的前提條件未包含在上報的重組方案中,重組結果難料。
吉林輕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546)董事會今日發出公告,就公司寬限期資產重組工作未能按照上報的時間進度進行、股權轉讓也未辦理相關手續作出說明。
目前,在該公司的重組問題上,海南順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等5家股權轉讓方認為,吉輕
工整個重組工作必須在9月份完成,否則將影響吉輕工本年的贏利。5家單位保證在9月15日前完成與資產置換相關的評估工作,并承諾只要深圳東陽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按《股份轉讓協議書》支付股份轉讓款,他們將抓緊時間協助辦理過戶事宜。與此同時,股權受讓方深圳東陽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也要求吉輕工在9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吉輕工的控股股東與所有債權銀行的債務豁免必須得到相關銀行的書面批復,與政府相關的債務要得到政府的書面豁免批復;吉輕工收購東陽光下屬公司產權的資金要有足夠的來源和保障;吉輕工所有人員的安置必須得到徹底解決;所有東陽光受讓的股權要保證沒有法律障礙。滿足了以上條件,東陽光公司立即支付股份轉讓款,受讓吉輕工的股份。否則,東陽光公司可能退出吉輕工的重組。
公告稱,公司2001年度如果不能贏利,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該公司將被終止上市。鑒于公司上報的重組方案未包含上述前提條件,公告敬請廣大投資者留意吉輕工重組雙方的態度及可能出現的后果,注意投資風險。(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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