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俐) 深圳市中科創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48)與申銀萬國陸家浜營業部、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國債交易糾紛案,至今未獲實質性進展。公司為此已上訴上海高院。
據公告,ST中科于2000年8月3日、9月5日分兩筆將人民幣8000萬元委托申銀萬國營業部買入0100420國債,成交價格為人民幣7983.18926萬元。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出具了
買入國債成交過戶交割憑單。后公司多次要求申銀萬國陸家浜營業部給付國債,均遭拒絕。經查,公司國債帳戶余額已變為零。于是公司于今年2月向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申銀萬國陸家浜營業部返還0100420國債79,839,972.60元并付息(暫計人民幣2,227,535.2元),申銀萬國對此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今年4月,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知ST中科,稱決定將本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并案查處。ST中科認為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并未就案件提供與刑事偵查相關聯的證據,因此于今年7月又再次向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作出民事裁定,以ST中科用相同事實、理由對兩被告重新提起訴訟,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為由,駁回起訴。
ST中科認為,法院將案件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并案處理無事實與法律依據、其一審裁定駁回公司起訴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在8月30日又向上海高院提起訴訟,要求高院撤銷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發回原法院進行實體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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