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彬)PT紅光董事會公告,關于公司與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的上訴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據悉,PT紅光于9月21日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下傳的民事裁定書,關于公司與四川第三建筑公司工程款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的上訴狀,最高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PT紅光與廣東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最高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四川高院)原裁定。
與此同時,PT紅光于9月21日收到四川高院《傳票》,正式通知公司將于2001年10月24日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庭開庭審理公司與四川第三建筑公司工程款糾紛一案。公告稱,PT紅光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訴訟程序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今年6月7日,PT紅光董事會公告稱,公司接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四川省高院已受理四川第三建筑公司訴PT紅光應支付工程款、資金占用利息及其它損失約3010萬元并請求法院確認福地科技與PT紅光資產置換無效一案。公告強調,此案可能導致福地科技與PT紅光資產置換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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