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馬威禍起富貴鳥審計 監管問責后再遭第二波8800萬索賠

畢馬威禍起富貴鳥審計 監管問責后再遭第二波8800萬索賠
2020年06月13日 01:43 中國經營報

  原標題:畢馬威禍起富貴鳥審計 監管問責后再遭第二波索賠

  本報記者/李慧敏/北京報道

  富貴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貴鳥”)或許注定成為纏繞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畢馬威華振”)的一個“劫數”:2018年,畢馬威華振因富貴鳥遭監管處罰,開“四大”受處先河,3月又被國元證券提訴索賠,而今,“第三擊”接踵而至。

  《中國經營報》記者獨家獲悉,上海合晟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晟資產”)擬于端午節前對畢馬威華振提起訴訟,索賠8800萬元。理由為畢馬威華振對富貴鳥2014年和2015年的財務審計結論,影響了債券投資人對于發行人償債能力的判斷,應當對債券投資者的投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合晟資產有關人士表示,畢馬威華振極有可能屈從于發行人并提供了定制化的函證服務,格式函證因此被“閹割”,眾多富貴鳥債券投資人對此持合理懷疑態度。

  合晟資產及其擔任投資顧問的產品持有的公司債券“14富貴鳥”和“16富貴01”規模分別為9000萬元和2.5億元。由于“16富貴01”尚在仲裁流程當中,故此次提起的訴訟僅針對“14富貴鳥”。合晟資產擬聯合包括金元順安基金、長安基金、中信建投基金等基金管理人起訴畢馬威華振。

  合晟資產索賠8800萬

  “我們正在組織材料,準備于端午節前正式對畢馬威華振提起訴訟。”合晟資產董事會秘書周高杰告訴記者。

  “根據2018年9月證監會對畢馬威華振的處罰認定,其在針對富貴鳥2014年和2015年的財務審計過程中,未對富貴鳥賬戶合計超過10億元的定期存款是否存在擔保、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進行函證,進而在審計報告中作出了‘富貴鳥賬面現金資產仍有數億元’的結論。”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符標表示,畢馬威華振的審計結論,影響了債券投資人對于發行人償債能力的判斷,因此應當對債券投資者的投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富貴鳥的破產結果,債券投資人的償債比例僅有1.8096%,對于所產生超出98%的投資損失,都將向畢馬威華振提起索賠。”符標解釋,目前合晟資產及其相關的產品投資“14富貴鳥”的債券本金約為9000萬元,根據上述計算,向畢馬威華振索賠的金額將超過8800萬元。

  對于合晟資產提起的訴訟,畢馬威華振方面表示,尚不了解相關情況,但據媒體報道,此前國元證券提起的訴訟已被法院駁回。

  對此,符標解釋,“14富貴鳥”和“16富貴鳥01”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解決爭議方式是不同的。針對“16富貴01”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駁回,極有可能是因為“16富貴01”約定了仲裁,故法院無權管轄。而合晟資產擬索賠案件系針對“14富貴鳥”債券,在募集說明書中并未約定仲裁條款。

  “早在2017年,合晟資產及基金管理人已就‘16富貴01’向愛建證券提起仲裁,目前案件仍在審理流程中,故此次提起的訴訟僅針對‘14富貴鳥’。”符標補充道。

  據了解,合晟資產及其所顧問的產品持有的公司債券“14富貴鳥”和“16富貴01”規模分別為9000萬元和2.5億元。

  “本案原則上屬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系繼五洋建設債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之后,債券投資人再次以中介機構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規定、進行虛假陳述而提起索賠。”符標表示,此前法院審理的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多與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有關的糾紛,很少涉及債券發行和交易的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符標認為,證券監管部門已就此事對畢馬威華振作出了處罰和警示,合晟資產有明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向畢馬威華振進行索賠。

  而《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當中則明確,虛假陳述行為人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可作為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的被告。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中亦規定,因合理信賴或者使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不實報告,利害關系人以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審計業務活動中出具不實報告并致其遭受損失為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

  此外,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所發布的《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征求意見稿)》中也提出,對于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債券服務機構,在所發布信息披露文件中關于發行人償付能力的相關內容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足以影響投資人對發行人償付能力判斷的,應當認定存在過錯,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盲目迷信四大

  中國債券市場有很多所謂的“信仰”,如城投信仰、AAA信仰、國企信仰等等,而合晟資產“踩雷”富貴鳥或源于“畢馬威信仰”。

  “實話實說,對于畢馬威等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我們一直存有‘迷信’,認為‘四大’會像他們自己所宣傳的那樣,審計過程中內控專業性更強、行業規范度更高。”周高杰告訴記者。

  天眼查顯示,富貴鳥系福建省石獅市的鞋履制造商,成立于1995年11月。2013年富貴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募資10億元;2014年富貴鳥在國內發行首只公開債券,募資8億元;2016年又分別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了4億元規模的超短期融資券、在深交所發行了13億元的非公開公司債。自2011起,畢馬威華振一直作為富貴鳥的審計機構,為其在資本市場的融資提供中介服務,直到2016年改聘。

  香港上市公司,再加上“四大”之一的畢馬威華振審計,更為重要的是,財務報表十分穩定,所有標簽都“金光閃閃”的富貴鳥理所當然地成為債券投資人理想的標的。

  據合晟資產研究總監蘇李丹介紹,2011~2015年間,富貴鳥主業經營產生的凈現金流量均為正流入,分別是3億元、4億元、0.3億元、7.6億元和1.8億元,規模雖小,但極其符合當時行業環境下較保守的輕資產品牌運營企業現金流特征,且幾乎沒有資本開支;財報披露的債務規模也始終維持在6~8億元的小規模,年付息僅幾千萬且融資利率十分正常,也幾乎沒有對外擔保等或有債務負擔。

  財報顯示,2011~2015年,富貴鳥賬面權利未受限制的貨幣資金、銀行理財產品及定存年末總額合計分別約5億元、4.6億元、14.5億元(上市)、20億元和23.5億元,現金及類現金資產儲備相較其債務負擔而言十分充分。

  在極具吸引力的財務數據指引下,富貴鳥債券在市場上形象良好。

  公開信息顯示,“14富貴鳥”始終成交在同等級債券中(AA級民營企業)較低的利差區間,凈價水平也始終保持上漲的態勢,直到2016年9月停牌前,“14富貴鳥”的市場交易凈價仍保持在104~105元左右的絕對溢價狀態。

  “實際上,富貴鳥的發債動機本身即存在很大的問題,彼時其真實經營狀況已非常嚴峻,然而其財務崩塌在報表上無任何跡象可循,其現金儲備在畢馬威華振出具報告的五年間,沒有任何令人產生警覺的異常波動。”蘇李丹表示,這證明了在公開財報數據指引下,投資者始終被蒙在鼓里,相較于其最終以2元不到的本金回收額,投資者的本金損失率超過98%。

  2018年3月初,停牌近一年半之久的“14富貴鳥”公司債復牌。復牌兩天債券價格直接雪崩,從100元停牌價直接跌到了15元,4個交易日內,跌幅高達91%。

  格式函證被“閹割”?

  “我們是2016年在二級市場買入的‘14富貴鳥’,投資決策的依據就是富貴鳥2014、2015兩個年度的審計報告,更何況報告出自畢馬威華振,等于在富貴鳥所有正向信息之上又加了一層保險。”蘇李丹表示,決策投資買入“16富貴01”債券的時候,畢馬威華振也尚未被監管處罰。

  “令人失望的是,畢馬威華振未能堅持獨立操守,未能嚴格按照行業規范履行審計準則。”周高杰表示,詢證定期存款的資產受限情況屬于函證的常規內容,為了取得審計業務和完成銀行函證收集的形式要求,畢馬威華振極有可能屈從于發行人并提供了定制化的函證服務,格式函證被“閹割”,眾多富貴鳥債券投資人對此持合理懷疑態度。

  對于投資人提出的畢馬威華振可能提供了“定制化函證服務”等問題,畢馬威華振方面未予回復。

  后續事實證明,函證過程確實出現了問題。2018年9月,證監會福建證監局因函證問題對畢馬威華振及4位注冊會計師實施了行政監管措施。

  《關于對畢馬威華振及相關注冊會計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稱,畢馬威華振以及4位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富貴鳥2014年和2015年公司債券財務報表審計的執業過程中,對于其在部分銀行的總額為18.49億元的定期存款“是否被質押、用于擔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未實施函證,也未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未函證的理由。

  “這是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入中國后受到的第一個監管處罰,屬于開了先河。”一家券商固收部負責人分析,如果僅僅是一般的函證問題,顯然監管不會如此大動干戈。

  “作為國際業界大咖,從情理上講,畢馬威華振不應該出現這種基本審計程序不履行的低級錯誤。”知名財稅審專家、資深注冊會計師劉志耕認為,從《決定》揭示的問題來看,很明顯,注冊會計師存在未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履行必要審計程序,未能勤勉盡職的問題。

  “如果是偶爾遺漏該審計程序,那也不應該在對富貴鳥兩年的審計中共遺漏了13次函證。”劉志耕對此做了進一步分析。業內人所共知的是,在函證定期存款時,最關鍵的內容之一就是函證存款是否被質押、用于擔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而且上述內容在固定格式的詢證函都有設定,所以“遺漏”一說似難成立。

  如果不是遺漏,還有可能是什么樣的情況?

  劉志耕認為存在兩種可能,其一,故意回避的可能:富貴鳥的定期存款很可能存在被質押、用于擔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的問題,銀行和注冊會計師均不得不予以了回避。其二,人為屏蔽的可能:在對相關銀行發出的詢證函中,人為去掉了格式函證對該問題的設定。

  “如果是這樣,則存在的問題應該不僅僅是業務水平高低和偶爾遺漏工作責任心不強的問題,已屬職業道德問題。”劉志耕表示,無論如何,此事會引發公眾對“四大”的重新認識和評估。“四大”在業務質量上是否真的無懈可擊、對審計準則是否絕對恪盡職守、職業道德是否幾無瑕疵?

  劉志耕強調,如查實注冊會計師故意修改了詢證函的固定格式、或明知富貴鳥存在銀行存單受到限制、或故意甚至參與了弄虛作假,問題就不僅是警示函那么簡單,將可能面臨更為嚴重的法律責任。

  審計富貴鳥再引“官司”

  合晟資產的起訴索賠是因審計富貴鳥而帶給畢馬威華振的第三個麻煩,會不會還有更多,業內對此不持樂觀態度。

  而第一個麻煩系2018年畢馬威華振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第二個麻煩就是,近期媒體披露,在3月份,畢馬威華振、愛建證券以及廈門兩家銀行收到應訴通知,因發行人富貴鳥破產,國元證券向上述中介機構提起訴訟,索賠近7700萬元。雖然國元證券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但國元證券表示還會準備上訴。

  此外,在香港資本市場,畢馬威也因審計過失惹上官司。

  根據媒體公開報道顯示,曾在港上市、已除牌的中國森林,其清盤人起訴會計師行畢馬威,畢馬威在中國森林2009年到香港上市前的審計過程中,未能發現管理層偽造了公司的林業資產及收入,要求賠償13億港元。根據法庭文件,此次訴訟是一項重大的審計過失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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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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