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獨家回復第一財經:“這一天終于來了”
林春挺
據新華社報道,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將依法再審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其中一起便是備受關注的顧雛軍案。
當日,顧雛軍向第一財經1℃記者回應了最高法院的上述決定。他說:“這個案子我完全無罪,正義來得晚一點,但是終于還是來了?!?/p>
最高法院決定認為,原審被告人顧雛軍(原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揚州科龍電器有限公司、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的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一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作出終審裁定,認定被告人顧雛軍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六十萬元;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2012年9月,顧雛軍在刑滿釋放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013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將顧雛軍申訴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2014年1月1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申訴立案審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申訴進行審查期間,顧雛軍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審被告人顧雛軍提出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三)項規定的重新審判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提審本案。
看到最高法院的決定,顧雛軍第一感覺是正義終于要來了。“我這個案子完全無罪,所以我帶這個帽子上寫的是草民完全無罪,不存在任何東西可能會定義為有罪的可能性,沒有可能性是有罪的,因為沒有任何違規的東西。審的法官也知道我是無罪的……我現在只有一個感受,如果不是這次黨中央依法治國這么大的力度的話,我現在……非常非常感謝黨中央?!?/p>
在最高法院做出上述決定后,新華社發表了短評。評論認為,有恒產者有恒心。產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的財產財富安全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產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一些地方由于種種原因導致產權受到侵害的現象仍然存在,社會反響強烈。
去年以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等重要文件先后出臺。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落實保護產權政策。這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處理相關案件指明了方向。
評論認為,數據顯示,當前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的比重達六成,創造80%左右的社會就業。依法甄別糾正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是人民法院必須肩負起的一項重要任務,將推動形成更加有利于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和干事創業的社會氛圍。
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往往時間跨度較長、形成原因復雜,需要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以發展的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嚴格依法審理,公正裁判。
再審案件,就是要通過嚴格、規范的司法程序,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正確適用法律,給社會公眾一個明白,給訴訟主體一個公正。應當說,案件的再審啟動,只是案件審判的重新開始,目前尚不能妄下結論。但無論如何,依法再審就是一個好的開端。經過再審,如果確定沒有錯誤的,應當依法維護司法的既判力;對于確有錯誤的裁判,唯有堅決依法予以糾正,才能進一步完善對各類財產權的司法保護,增強社會信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的動力,保護企業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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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