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1日訊 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下稱“廣東股交中心”)昨日發布公告稱,僑興電信和僑興電訊兩家企業通過廣東股交中心發行的債券項目到期,但兩家企業表示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還款,導致投資人不能到期拿到本息。
2014年12月,兩家公司在廣東股交中心備案發行債券后,由廣東股交中心將產品信息發布到招財寶平臺。
作為本次項目信息服務平臺的招財寶也發布公告表示,積極協調各相關各方共同保障投資人合法權益。
對于外界關心的投資者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投資者的本息賠付?
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表示:“本事件中,根據合同,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僑興集團的創始人兼董事長吳瑞林先生以個人全部合法資產為本期債券的還本付息提供不可撤消的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以現有的和將來獲得的工資、薪金、房產、股權、投資及其分紅向本期債券全體持有人提供不可撤消的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這次事件中的擔保機構是浙商財險,按照雙方合同,如果僑興電信、僑興電訊不能按時還錢,由浙商財險還錢,而且浙商財險寫了“絕對免賠”,就是必須賠付,沒有免責條款。所以,投資者可以啟動的賠付順序應當是:先找吳瑞林,再找浙商財險。”
這個觀點也得到了中國農業大學金融系主任何廣文的認可。
“投資人的權益是較有保障的。”中國農業大學金融系主任何廣文表示:“在廣東知名企業僑興集團債券項目出現逾期的案例中,投資人的權益是較有保障的。從產品說明書看,項目在2014年發行時引入了“雙重擔保”。”
何為雙重擔保?何廣文解釋:根據產品說明書,這個項目的第一個擔保人是僑興集團董事長吳瑞林。認購協議披露,僑興集團董事長吳瑞林“以個人全部合法資產為本期債券的還本付息提供不可撤消的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位擔保機構的浙商財險。
在這個案例中,逾期企業僑興電信、僑興電訊在浙商財險處投保,浙商財險收取保費,向投資人提供本息到期兌付的保證保險。這意味著,當兩家企業未能按時償還債務時,依照保險合同,浙商財險必須對投資人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進行理賠。
何廣文表示,具體到這個案件中,投資人有三重賠償方案。
從過去的債務違約處理經驗表明,一旦發生糾紛,還款義務的第一位是借款人,也就是僑興集團,其仍處于經營過程中,投資人可以主張償還債務。
也就是說,當借款逾期時,投資者可以找債務人還錢,也可以找債務的擔保人還錢,這個案例中,債務的保障有兩重,還可以同時找三方清償,所以,這個案例中,投資者的權利還是較有保障的。
作為互聯網信息中介的第三方平臺,招財寶是否有責任呢?楊東表示:關鍵是看起是否盡到了信息披露、審慎責任和投資者適當性等三個方面的義務。
楊東認為:從目前的信息看,招財寶平臺應該盡到了這三個方面的義務。比如,引入了第三方增信機構,選擇的項目是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備案、并通過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在招財寶金融信息服務平臺上發布的融資產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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