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股票代碼:600380股票名稱:健康元公告編號:2016-123
債券代碼:122096債券簡稱:11 健康元
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香洲區麗珠醫藥集團改造項目更新單元規劃方案(控規修改)”獲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6年12月20日,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珠集團)收到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下發的《關于批復香洲區麗珠醫藥集團改造項目更新單元規劃方案(控規修改)、更新單元計劃及供地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麗珠集團申報的《香洲區麗珠醫藥集團改造項目更新單元規劃方案(控規修改)》,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項目申報審批程序規定(試行)》(珠府辦[2013]15號)規定履行了相關程序,已經珠海市政府批準(珠府批[2016]179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獲批的改造項目介紹
香洲區麗珠醫藥集團改造項目(以下簡稱:改造項目)地塊位于珠海市主城區香洲區拱北片區九洲大道南側,桂花北路東、西側地塊,涉及6宗用地。
根據《通知》,改造范圍用地面積為86,427.25平方米,扣除“補公”后總用地面積62,445.69平方米,容積率≤7.562,計容積率建筑面積472,215.85平方米(即:改造范圍總計容建筑面積486,215.85平方米,扣除中學計容建筑面積14,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積121,553.97平方米(含公租房建筑面積12,155.39平方米),辦公建筑面積310,670.98平方米,商業建筑面積39,990.90平方米,建筑限高≤200米,其他規劃技術指標按照《珠海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2015版)》確定。項目開發建設用地共包含三宗土地,其中,宗地一用地面積為17,390.66平方米,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混合用地,宗地二用地面積為41,744.54平方米,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和二類居住混合用地;宗地三用地面積為3,310.49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用于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產權歸屬麗珠集團,由麗珠集團修建及統籌使用)。
“補公”用地面積23,981.56平方米(占原產權用地面積的27.7%),共分為三宗用地,其中:宗地四用地面積為1,415.91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中學用地;宗地五用地面積為11,835.29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中學用地,中學計容總建筑面積14,000平方米,產權無償移交政府;宗地六用地面積10,730.36平方米,用地性質為城市道路用地。
改造項目供地方案為:根據上述的用地規劃,供地方式為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期限重新起計;“補公”用地的產權無償移交政府;宗地一、宗地二和宗地三按照2015年3月1日前原有的地價管理規定繳交地價款。
二、改造項目相關情況說明
2007年,經麗珠集團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200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為解決麗珠集團下屬企業麗珠集團麗珠制藥廠(以下簡稱“麗珠制藥廠”)因場地限制無法進行大規模擴建改造,無法滿足擴大產能需要的問題,同意麗珠集團在珠海市金灣聯港工業區雙林片區投資興建“麗珠工業園項目”,實施麗珠制藥廠的整體搬遷。
隨著麗珠工業園項目的逐步實施,麗珠集團根據珠海市“三舊”改造有關政策規定,向相關政府部門提交了對原舊工業廠房進行拆建類城市更新改造事宜的申請。截止目前,麗珠集團已取得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批復文件。
在取得上述《通知》后,麗珠集團還需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就改造項目用地功能由原工業用地轉變用途而向政府部門繳補相應的土地出讓金,以獲得新的土地證書。繳補具體金額尚需政府相關部門核定。同時,改造項目的后續實施建設還需獲得政府相關部門對項目環評、用地規劃許可、建設用地批準證書、工程規劃許可以及施工許可等各項批準。
三、改造項目對公司影響說明
目前,麗珠集團及麗珠制藥廠的整體搬遷工作已經順利完成,改造項目的后續推進及實施,不會影響麗珠集團及麗珠制藥廠的日常經營及生產。麗珠集團將根據“三舊”改造的相關政策,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努力配合其各項審批工作,爭取盡快辦理完成繳補土地出讓金以獲得新的土地證書。
四、其他說明
鑒于改造項目繳補土地出讓金的具體金額尚未核定,改造項目的后續實施建設能否順利獲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及其實施進程均存在不確定性,本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展和麗珠集團對改造項目的后續安排等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各位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并留意公司后續發布的相關公告。
特此公告。
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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