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顯堂:中國的產業政策要法制化
文章導讀: 在人類社會,只要出現過成功的產業政策,就不存在是否需要產業政策的爭論,而是要研究如何制定和執行產業政策,并避免失敗。
文 | 中國社會心理學會會員,中國企業十大新聞發言人;曾任國企董事長、股權投資協會副會長 文顯堂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16年第49期)
在人類社會,只要出現過成功的產業政策,就不存在是否需要產業政策的爭論,而是要研究如何制定和執行產業政策,并避免失敗。對于一些新技術的開發和新型產業的發展,由于投資回報周期長、投資規模巨大,僅靠企業自身的能力是無法承擔的,因此必須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
中國參與全球競爭,如果沒有任何產業政策,僅憑市場自由發展、自行調節,那自1949年以來的中國經濟要發展成目前的水平,起碼需要150年。西方發達國家的自由市場經濟用了300多年才發展到今天的水平,這些國家都無一例外地制定和執行了眾多的產業政策。
不同的是,西方發達國家將產業政策法制化,使產業政策成為必須遵守和執行的法律,借此保障該政策的執行效果。以美國為例,為了扶持相關產業,頒布過《農業信貸法》《國防航空和宇宙航行法》《史蒂文森-維德勒技術創新法》《小企業創新發展法》《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等法案,還以法律為依據發布產業政策報告。
當今中國的經濟發展,不是要不要產業政策的問題,而是如何將產業政策法制化的問題,從而增強產業政策的執行力度和實施效果,并以此避免其他國家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指責中國政府干預市場,制造不公平競爭。當然,最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國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保證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要將產業政策法制化,前提是要承認產業政策是作為市場缺陷的一種補救性措施,不能否定產業政策是整個經濟政策工具的重要部分及其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礎上,將產業政策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保證政府通過法律意志來間接或直接調控經濟。
要將產業政策法制化,就要圍繞著技術研發而進行產業政策立法,更多關注具有革命性的新技術,以及如何將一個新項目或新技術轉化為產品或商業化,創造更多的財富,提高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然而,一旦產業發展的規律具有不確定性,技術變遷日新月異,連處于市場前沿的企業家都難以捕捉,都需要承擔失敗的風險,政府就必須謹慎使用產業扶持政策,應該將這類產業的選擇權交給市場。
要將產業政策法制化,就要賦予政府有限干預市場的權力。對于工業部門來說,發展路徑比較穩定,發展方向比較明確,但同時存在初始投資大、生產周期長、配套環節多的共同問題,這些問題恰恰都可以通過政府強有力的產業政策來協調解決。在中央政府的產業政策干預下,政府可以集中有限的資本投入重點行業,可以通過建設基礎設施解決企業發展所需的配套條件和外部性問題。
總之,產業政策法制化是中國發展經濟的必然選擇。目前的中國已經具備了將產業政策法制化的條件。一方面,有些產業政策已經納入了法律軌道;另一方面,在經濟全球化步伐不斷加快的今天,可以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有選擇地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與教訓,增強產業政策法制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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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