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憶 劉偉 ○編輯 陳羽
日前,深交所進一步修訂、完善了與深港通相關的八大業務規則。深交所表示,在充分借鑒滬港通運行經驗的基礎上,深港通業務規則在體例架構和主要內容上與滬港通基本保持一致的同時,突出了深交所多層次資本市場特色。在與市場各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深交所發布的深港通相關規則在交易風險揭示方面增加了針對相關中小盤股的風險提示,對深股通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方面的各項安排也進一步明確。
增加關于“老千股”等的風險提示
雖然深港通在交易結算方式、投資額度管理、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市場監察、自律管理等主要運作機制和制度安排均參照滬港通,但與滬港通不同的是,深港通擴大了雙向通道的標的股票范圍。其中,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標的涵蓋了部分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
深交所負責人指出,相關中小市值股票普遍具有規模小、業績不穩定、價格波動幅度較大等特點,因此,《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特別強調了幾類風險。首先,針對市場高度關注的“老千股”問題,深交所通過總結分析相關典型案例,梳理出“老千股”特征。鑒于“老千股”可能給深港通投資者帶來較大的投資風險,《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專門增加了一項條款,對“老千股”交易風險進行特別提示,即第四條“提示投資者注意,部分業績差、市值小、股價低的聯交所上市公司存在頻繁合股、大比例低價供股或配股的行為,投資者權益可能被大幅稀釋,投資者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其次,基于兩地市場規則和制度的差異,《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也針對股票長期停牌和股票退市后名義持有人服務可能受限等問題分別作出風險提示。
以漢能薄膜發電為例,該股自去年5月份暴跌后便長期處于停牌狀態,并于去年7月底被正式從恒生系列指數中剔除,進而被調出港股通標的范圍。香港證監會對其調查至今仍在進行中。而根據滬港通相關交易規則,被調出滬港通標的范圍的股票將可賣不可買,鑒于香港市場的運行特征,投資者資金被深度凍結的時間可能會很長。因此,《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第五條提示投資者注意,“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香港市場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異,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現長時間停牌現象,投資者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深交所還指出,根據現有規定,上市公司退市后,香港結算不再為其提供與名義持有人相關的服務,屆時持有股票的投資者既無法交易,也不能享受諸如投票、權益分派等名義持有人服務。對此,深交所在《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第七條中指出,“提示投資者注意,港股通股票退市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通過香港結算繼續為投資者提供的退市股票名義持有人服務可能會受限,投資者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對深股通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安排進一步規范
為盡可能縮小兩地規則差異,規范深股通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充分保護境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此次發布的相關規則中,《關于深港通業務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規定了信息披露監管相關安排,主要內容包括境外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定期報告中的前十大股東披露、境外投資者權益變動披露等。
深交所負責人表示,從公平信息披露角度出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就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作出了同步披露的原則性要求。但是,并未涵蓋至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導致部分公司的股東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外存在一些差異性披露的問題。為此,《通知》補充完善了同步披露的相關規定,并針對A+H股上市公司,特別明確就同一信息披露事件若發生兩地規則差異的,應遵循“披露內容從多不從少、披露要求從嚴不從寬”的原則。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了深股通公司應當充分保障境內外股東的決策參與、利潤分配等股東權利。其中,在深港通架構下,境外投資者作為實際權益擁有人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名義持有人(即香港結算)行使股東權利,包括請求召開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提案、在股東大會上投票表決、獲得分紅或其他投資權益等。《通知》也再次強調召開股東大會應當考慮境內外股東現場出席的便利性,提供網絡投票方式,并督促深股通公司通過“互動易”等平臺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
在權益變動披露方面,結合證監會相關新聞發布會對滬港通開通以來上市公司權益信息披露的問題說明,《通知》明確了以名義持有人披露定期報告中的前十大股東,但境外投資者應當作為實際擁有人構成信息披露義務主體,并合并計算一致行動人擁有的權益,履行權益變動披露義務。同時,強調深股通公司應當密切關注境外投資者對本公司的持股比例情況,同一QFII管理的不同產品的持股情況也應當予以合并計算等。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A+H股公司股票停復牌安排,明確規定深股通A+H股公司應遵循兩地同步停牌原則,并強調應采取必要措施盡可能實現同步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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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秋菊 SF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