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兩會期間的總理記者會上,李克強總理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要通過市場化債轉股的方式來逐步降低企業的杠桿率。總理的這一表態引發了業界關于債轉股話題的熱烈討論。
債轉股在我國的實施可以追溯到上世紀末。當時推行的債轉股政策旨在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但也帶來了道德風險、助漲債務膨脹等一系列問題。
與上一輪債轉股的初衷有所不同的是,新一輪債轉股旨在降低企業的杠桿率。因此,新一輪債轉股的推行需要在總結歷史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充分結合當前經濟形勢,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為此,《清華金融評論》特別邀請曾經參與過債轉股實務操作、并在金融業界有影響力的專家和學者撰文,推出債轉股專題系列特稿,從上一輪債轉股的經驗和教訓、新一輪債轉股的制度設計和技術準備、以及債轉股的市場化路徑等多個角度進行全面深入地梳理和分析,為下一步債轉股的順利實施建言獻策。
文/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中央匯金公司副董事長李劍閣
債轉股是1998年“國有企業三年脫困”時大面積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記得當時高層作出債轉股的決策時借鑒了一些國際經驗。
一是當年拉美國家陷入債務危機后,西方銀行主要是美國銀行在索債無望的情況下,將債權轉變為股權。
二是美國儲貸機構危機中,采取壞資產剝離的辦法,即將“好銀行”和“壞銀行”分開,讓好銀行輕裝上陣。根據這些國際經驗,又基于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中央決定將四大商業銀行的壞資產剝離,成立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將其管理的部分債權轉變為企業的股權。在債轉股的實施中, 也引起了對債轉股運作中的道德風險的思考。
上次債轉股過程中, 主要暴露了以下幾個方面的道德風險。
第一是債務人認為債轉股是“免費午餐 ”。
第二是對于該破產的不堅決破產, 而是仁慈地實施債轉股, 拖了幾年后還是不得不采取破產, 使得國家資產受到更大損失。
第三是一些本來可以正常還本付息的企業, 在看到債轉股的企業可以免除利息負擔后, 也故意選擇拖欠利息,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賴帳文化”。
第四是整改和重組力度不夠,讓步過多,蓄意把包袱轉給財政,低價轉讓股權給私人投資者等等。應該指出,債轉股是商業銀行不得已采取的一種資產保全方式。通常銀行對于陷入財務困難的企業,首先會考慮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包括對債務延期、寬限、幣種調整以及減免或折扣等措施。但如果借款企業的治理結構有嚴重缺損、財務管理非常混亂等, 銀行判斷貸款本息全部或大部收回已不可能的情況下,如果逼企業破產清盤,只可能少量回收貸款。此時,銀行才可能從自身利益出發考慮債轉股。通過債轉股, 商業銀行希望恢復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恢復貸款對象的盈利能力和財務健康狀況, 減少商業銀行的貸款損失。
債轉股并不是簡單的債權到股權的轉換,必須對問題企業采取相應的產業轉型、財務清理和公司治理結構的整頓等措施。
在“去產能、去杠桿、去庫存”的大背景下,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往往是處于過剩產能的行業,所以必須產業轉型。有少數可以在本行業里進行產品結構的調整,比如過剩的鋼鐵行業,也仍然有短缺的產品。絕大多數要果斷削減甚至立即停止無效生產,有些落后產能要堅決銷毀、拆除。有的要痛下決心,利用土地、廠房等,轉型到別的行業。要加大力度,壓縮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的過剩產能。銀行對可能引發的信用風險敞口及貸款損失,要做到心中有數。特別要摸清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生存的“僵尸企業”名單及其融資情況,制定前瞻性的應對預案。
財務清理是題中應有之義。包括庫存處理、成本控制、應收帳款的追討。在此不贅。
債轉股企業往往最大的問題是公司治理。因此,整頓公司治理是十分重要的。特別要解決原有的“內部人控制”,加強股東地位和話語權。不稱職的管理層要堅決撤換。要讓欠債企業的管理層感到切實的疼痛,這樣才有可能有效地防止惡意欠債、賴債。
企業惡意逃債是銀行利益輸送、姑息延誤等道德風險產生的源頭。只有讓企業管理層,特別是讓企業主要負責人認識到,債務與他的身份地位以及社會聲譽密切相關,銀企勾結、利益輸送才可能得到有效防止。
應該看到,債轉股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重組成功可能使資金回收高于預期值, 而重組不成功,可能會使重組企業再度陷于破產清盤,以至損失更大。因此,債轉股對債權銀行來說是一個不得已的行為,不能有任何討巧僥幸的心理預期。應該認識到債權銀行必須花很大的心血,才有可能使債轉股見到成效。
總之, 債轉股的關鍵在于改變企業的公司治理, 以便扭轉經營狀況,恢復盈利能力。債轉股是一劑能治病的苦藥, 但不能當作補藥。不能不用, 但不能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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