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度報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本年度報告由董事長簽發。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16年3月21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本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年度報告正文,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閱讀年度報告正文。
本報告期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簡介
2.1 基金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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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產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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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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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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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財務指標、基金凈值表現及利潤分配情況
3.1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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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4 年1 月28 日生效。
(2)上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例如,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費、基金轉換費等),計入費用后實際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數字。
(3)本期已實現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本期利潤為本期已實現收益加上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3.2 基金凈值表現
3.2.1 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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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8日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指2014年1月28日-2015年12月31日。
根據基金合同中投資策略及投資限制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滬深300指數收益率*70%+中國債券總指數收益率*30%。本基金股票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采用滬深300指數,債券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采用中國債券總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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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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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建倉期6個月,即從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4年7月27日,建倉期結束時各項資產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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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4年1月28日。
2.合同生效當年按實際存續期計算,不按整個自然年度進行折算。
3.3 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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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自2014年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未進行利潤分配。
§4 管理人報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情況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經驗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是國內首家獲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券商系資產管理公司。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證券資產管理子公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0]518號)批準,由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資3億元在原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總部的基礎上成立。2013年8月,公司成為首家獲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公司主要業務為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和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東方紅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產業升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睿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睿陽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睿元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中國優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領先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穩健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睿逸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策略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京東大數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優勢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收益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十五只證券投資基金。
4.1.2 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及基金經理助理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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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格內基金首任基金經理“任職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離任日期”指根據公司決定確定的解聘日期;對此后非首任基金經理,基金經理的“任職日期”和“離任日期”均指根據公司決定確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證券從業的涵義遵從行業協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2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運作遵規守信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本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最大利益,無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為,本基金投資組合符合有關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4.3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公平交易情況的專項說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規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對證券的一級市場申購、二級市場交易相關的研究分析、投資決策、授權、交易執行、業績評估等投資管理環節,實行事前控制、事中監控、事后評估及反饋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操作層面確保各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權、均等交易機會,并保持各組合的獨立投資決策權。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一級市場,通過標準化的辦公流程,對關聯方審核、價格公允性判斷及證券公平分配等相關環節進行控制;2、二級市場,通過交易系統的投資備選庫、交易對手庫及授權管理,對投資標的、交易對手和操作權限進行自動化控制。
事中監控主要包括組合間相同投資標的的交易方向、市場沖擊的控制,銀行間市場交易價格的公允性評估等。1、將主動投資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為限制行為,非經特別控制流程審核同意,不得進行;2、對于同日同向交易,通過交易系統對組合間的交易公平性進行自動化處理,確保公平對待所有投資組合。
事后評估及反饋主要包括組合間同一投資標的的臨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評估,以及不同時間窗口下(1日、3日、5日)的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評估等。1、通過公平性交易的事后分析評估系統,對涉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資行為進行分析評估,分析對象涵蓋公募、集合及定向產品,并重點分析同類組合(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間、不同產品間以及同一基金經理管理不同組合間的交易行為,若發現異常交易行為,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視情況要求相關當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釋,并按法規要求上報轄區監管機構。2、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報告按規定經督察長、總經理審閱簽字后,歸檔保存,以備后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
本基金管理人一貫公平對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組合,制定并嚴格遵守相應的制度和流程,通過系統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環節嚴格控制交易公平執行。報告期內,本公司嚴格執行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和《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規定。
4.3.3 異常交易行為的專項說明
報告期內未發現本基金存在異常交易行為。
報告期內,未出現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開競價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較少的單邊交易量超過該
證券當日成交量 5%的情況。
4.4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的說明
4.4.1 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
2015年,A股市場跌宕起伏,上半年在新增資金的推動下,上證指數由年初的3300點一路上漲到6月中旬的5000多點,絕大部分股票估值高企,泡沫嚴重。當股價明顯脫離價值區域的時候,價格的上漲不過是后來者補貼先入者的旁氏騙局,股市上漲沒有上限,但參與人數畢竟有上限,5月最后一周A股新增賬戶數超過了160萬戶。泡沫破滅造成的股災導致上證指數在兩個多月的時間里跌了45%。10月份開始市場有所反彈,上證指數年末收于3539點,全年上漲9.41%。
4.4.2 報告期內基金的業績表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額凈值為1.983元,份額累計凈值為2.071元。本報告期,本基金凈值增長率為47.51%,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為6.97%。
4.5 管理人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走勢的簡要展望
2016年中國經濟依然處于艱難的轉型期,一方面,實體經濟主動企穩向上的跡象不明顯,很多行業可能都面臨需求下滑的壓力;另一方面,10年期國債收益率跌破3%,長期看房地產價格也處于較高的位置,各大類資產的回報率均在下降。綜上,我們將從兩個角度選擇股票:
1,成長性和估值匹配的,受宏觀經濟影響較小的行業中優秀公司。
2,盈利下滑已經充分反映在股價中,且基本面有邊際改善的公司。
市場方面,16年影響市場風險偏好的因素錯綜復雜,A股上下波動幅度有可能非常巨大,操作上,除了持有估值合理的優質股票外,我們會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控倉位,努力為基金持有人創造超額收益。
4.6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項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企業會計準則》、《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以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進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履行估值及凈值計算的復核責任。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為了向基金投資人提供更好的證券投資管理服務,本基金管理人對估值和定價過程進行了嚴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貨幣風險、衍生工具和結構性產品等影響估值和定價因素的基礎上,確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員均具有專業會計學習經歷,具有基金從業人員資格。同時,公司設估值決策小組,成員包括:公司總經理、公司聯席總經理、合規總監(督察長)、交易總監、運營總監、市場總監、投資經理、基金會計主管。基金經理不參與基金日常估值業務,對于屬于東證資管估值政策范圍內的特殊估值變更可參與討論,但最終決策由估值決策小組討論決策并聯名審批。
本基金管理人已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署提供中債收益率曲線和中債估值的服務協議,由其按約定提供銀行間同業市場債券品種的估值數據。
本報告期內,參與估值流程各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沖突。
4.7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利潤分配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28日公告2015年度第1次分紅,向截至2015年1月30日止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0.88元,共計派發紅利65,725,460.32元,其中紅利再投8,041,185.02元,現金分紅57,684,275.30元。
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每年最多分配6次, 且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5%。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2015年1月20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為166,795,622.06元。本基金本期分紅已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
4.8報告期內管理人對本基金持有人數或基金資產凈值預警情形的說明
報告期內,本基金未出現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元的情形。
§5 托管人報告
5.1 報告期內本基金托管人遵規守信情況聲明
本報告期,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過程中,嚴格遵守了《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其他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完全盡職盡責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應盡的義務。
5.2 托管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運作遵規守信、凈值計算、利潤分配等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東方紅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東方紅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計算、基金費用開支等問題上,不存在任何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5.3 托管人對本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發表意見
本托管人依法對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編制和披露的東方紅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5年年度報告中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進行了核查,以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6 審計報告
本報告期基金財務報告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注冊會計師薛競、沈兆杰簽字出具了普華永道中天審字(2016)第21306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投資者可通過本基金年度報告正文查看審計報告全文。
§7 年度財務報表
7.1資產負債表
會計主體:東方紅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報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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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金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成立
(2)報告截止日 2015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額凈值1.983元,基金份額總額648,247,688.99份。
7.2 利潤表
會計主體:東方紅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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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權益(基金凈值)變動表
會計主體:東方紅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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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附注為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
本報告 7.1 至 7.4 財務報表由下列負責人簽署:
______陳光明______ ______任莉______ ____詹朋____
基金管理人負責人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
7.4 報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況
東方紅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東方紅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13]1527 號文)核準,由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配套規則和《東方紅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發售,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生效。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2日向社會公開募集, 扣除認購費后的有效認購資金1,144,927,618.60 元,利息轉份額 443,550.47 元,募集規模為 1,145,371,169.07 份。上述募集資金已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出具了驗資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配套規則和《東方紅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的股票)、債券(含中小企業私募債)、中期票據、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95%;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基金投資收益于新動力的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70%+中國債券總指數收益率*30%。
7.4.2 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
本財務報表系按照財政部2006年2月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及其后頒布及修訂的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解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以下合稱“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同時,對于在具體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參考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關于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3 號《會計報表附注的編制及披露》、《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號<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及其他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相關規定。
本財務報表以本基金持續經營為基礎列報。
7.4.3 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聲明
本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間的經營成果和基金凈值變動情況。
7.4.4本報告期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一致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會計報表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一致,所采用的會計估計不完全一致。
7.4.5 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7.4.5.1 會計政策變更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發生會計政策變更。
7.4.5.2 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估值核算工作小組關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處理標準》,對于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券除外),自2015年3月30日起,采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價格數據結果確定公允價值。
7.4.5.3 差錯更正的說明
本基金報告期無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和更正金額。
7.4.6 稅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2]128號《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其他相關財稅法規和實務操作,主要稅項列示如下:
(1)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不予征收營業稅;
(2)對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收入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自2015年9月8日起,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基金取得的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應由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4)基金賣出股票按0.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買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7.4.7 關聯方關系
■
注:以下關聯交易均在正常業務范圍內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7.4.8 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關聯方交易
7.4.8.1 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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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2 債券交易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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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3 債券回購交易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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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4 權證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均未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權證交易。
7.4.8.1.5 應支付關聯方的傭金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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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傭金按市場傭金率計算,扣除證券公司需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買(賣)經手費、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買(賣)證管費等)。管理人因此從關聯方獲取的其他服務主要包括:為本基金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成果和市場信息服務。
2、本公司因作為證券公司子公司尚未獲得在上海交易所租用其他券商交易單元的資格;截至報告期末,本公司已在深證交易所獲得租用券商交易單元的資格,并已按公司相關制度與流程開展交易單元租用事宜。
7.4.8.2 關聯方報酬
7.4.8.2.1 基金管理費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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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5%的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2、實際支付銷售機構的客戶維護費以本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對賬確認的金額為準。
7.4.8.2.2 基金托管費
單位:人民幣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3 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未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7.4.8.4 各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7.4.8.4.1 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基金管理人未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
7.4.8.4.2 報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本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關聯方保管的銀行存款余額及當期產生的利息收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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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銀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保管,按銀行同業利率計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情況
本基金在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均未發生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情況。
7.4.8.7 其他關聯交易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在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均未發生其他關聯交易事項。
7.4.9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7.4.9.1 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截止本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暫時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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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項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而被暫時停牌的股票。
7.4.9.3 期末債券正回購交易中作為抵押的債券
7.4.9.3.1 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
截至本報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無因從事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交易形成的賣出回購證券款余額。
7.4.9.3.2 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
截至本報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無因從事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交易形成的賣出回購證券款余額。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1)公允價值
(a)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
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由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決定:
第一層次: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
第二層次:除第一層次輸入值外相關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
第三層次: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b)持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層次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中屬于第一層次的余額為944,250,496.79元,第二層次的余額為198,876,554.52元,無屬于第三層次的余額。
(ii)公允價值所屬層次間的重大變動
對于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現重大事項停牌、交易不活躍(包括漲跌停時的交易不活躍)、或屬于非公開發行等情況,本基金不會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復活躍日期間、交易不活躍期間及限售期間將相關股票的公允價值列入第一層次;并根據估值調整中采用的不可觀察輸入值對于公允價值的影響程度,確定相關股票和債券公允價值應屬第二層次還是第三層次。對于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30日起改為采用第三方估值機構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估值核算工作小組關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處理標準》所獨立提供的估值結果確定公允價值(附注7.4.5.2) ,并將相關債券的公允價值從第一層次調整至第二層次。
(iii)第三層次公允價值余額和本期變動金額
無。
(c)非持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d)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負債主要包括應收款項和其他金融負債,其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價值外,截至資產負債表日本基金無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8 投資組合報告
8.1 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2 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8.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滬港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滬港通交易機制投資的港股。
8.3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投資者欲了解本報告期末基金投資的所有股票明細,應閱讀登載于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網站的年度報告正文。
8.4 報告期內股票投資組合的重大變動
8.4.1 累計買入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凈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本期累計買入金額” 按買入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4.2 累計賣出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凈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
注:“本期累計賣出金額”按賣出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4.3 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
單位:人民幣元
■
注:“買入股票成本(成交)總額” 和“賣出股票收入(成交)總額”按買賣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5 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8.6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8.7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進行貴金屬投資。
8.9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進行權證投資。
8.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8.10.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
注:買入持倉量以正數表示,賣出持倉量以負數表示。
8.10.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以回避市場風險。故股指期貨空頭的合約價值主要與股票組合的多頭價值相對應。管理人通過動態管理股指期貨合約數量,以萃取相應股票組合的超額收益。
8.1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8.11.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以回避市場風險。故國債期貨空頭的合約價值主要與債券組合的多頭價值相對應。基金管理人通過動態管理國債期貨合約數量,以萃取相應債券組合的超額收益。
8.11.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8.11.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8.12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8.12.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8.12.3 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單位:人民幣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債。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12.6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資組合報告中市值占凈值比例的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額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及持有人結構
份額單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基金的情況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開放式基金份額總量區間的情況
■
§10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單位:份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7日生效。
2、總申購份額含紅利再投份額(本基金暫未開通基金轉換業務)。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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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
11.4 基金投資策略的改變
■
11.5 為基金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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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受稽查或處罰等情況
■
11.7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的有關情況
11.7.1 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股票投資及傭金支付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 1.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租用交易單元的變更情況:新增東方證券、長江證券、國泰君安、廣發證券、國金證券、中信建投證券6個交易單元。
2、此處的傭金指通過單一券商的交易單元進行股票、權證等交易(如有)而合計支付該券商的傭金合計,不單指股票交易傭金。
3、交易單元的選擇標準和程序
(1)選擇標準
券商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范,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行;具有較強的研究服務能力;交易傭金收費合理。
(2)選擇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上標準對不同券商進行綜合評價,然后根據評價選擇券商,與其簽訂協議租用交易單元。
4、截至本報告期末,本公司因作為證券公司子公司尚未獲得在上海交易所租用其他券商交易單元的資格;本公司已在深證交易所獲得租用券商交易單元的資格,并已按公司相關制度與流程開展交易單元租用事宜。
11.7.2 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6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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