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953 證券簡稱:河池化工公告編號:2016-006
廣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控股股東擬協議轉讓公司部分股份
公開征集受讓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廣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池化工"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8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關于控股股東擬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5-048),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擬通過公開征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控股股東廣西河池化學工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河化集團")持有的本公司8,700萬股股份,占本公司總股本的29.59%。
2016年3月15日,接到河化集團通知,上述股權轉讓事項的征集方案已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河化集團擬委托中國化工資產公司通過公開征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河池化工部分股份,現將征集方案的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擬轉讓股份數量、性質及轉讓價格
(一)擬轉讓的股份數量及性質
本次擬轉讓股份共計8700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29.59%),均為控股股東河化集團持有。股份性質均為非限售國有法人股。
(二)本次股份轉讓的價格
在符合《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9號)(以下簡稱"19號令")等國有股權管理相關規定的前提下,考慮到河池化工目前的股票價格、職工安置、債權債務等因素,最終價格在對受讓方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選后確定。
二、擬受讓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本次股份協議轉讓的擬受讓方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擬受讓方應為企業法人,擬受讓方或其實際控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3年以上;
2、擬受讓方或其實際控制人應最近2年(2014年至2015年)連續盈利,且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擬受讓方對河池化工現有產業具有并提交清晰的經營發展規劃;
4、擬受讓方具有促進上市公司持續發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能力,擬受讓方或其實際控制人現有資源和產業結構能夠與河池化工現有產業形成有效補充和協同效應;
5、擬受讓方承諾不改變上市公司的注冊地,立足河池市做大做強主業;
6、擬受讓方承諾接收現有在冊職工,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保障職工收入合理增長,做好職工隊伍的穩定工作;
7、擬受讓方提交促進河池化工持續發展和優化法人治理結構的方案;
8、擬受讓方承諾在取得河池化工控制權后,不得在正常發展之外,以任何形式增加河池化工負債、或有負債;擬受讓方承諾代為償還或承接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及其關聯方為河池化工提供的借款及其擔保,解除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及其關聯方的擔保責任;
9、本次征集不接受純財務投資的機構作為受讓方,擬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完成股權過戶后五年內任一時點對河池化工的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受讓的持股比例(29.59%);
10、擬受讓方誠信水平較高,具有較強的支付能力,能按公開征集要求支付交易價款;
11、擬受讓方受讓股份后將成為河池化工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須符合證券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關于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資質和條件;擬受讓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
12、擬受讓方已就本次受讓股份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
13、本次股份轉讓不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組成的非法人形式的聯合體作為受讓方;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上述條件為本次股份轉讓的必要條件。
三、擬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的截止日期和資料要求
(一)遞交受讓申請的截止日期
本次公開征集擬受讓方的公開征集期為10個交易日(即2016年3月16日-3月29日),擬受讓方如有受讓意向,且符合上述條件,請于本公開征集擬受讓方公告發布之日起的第7個交易日(即 2016年3月24日)至第10個交易日(即 2016年3月29日)當中每個交易日15:00-16:00時向中國化工資產公司(受河化集團委托執行此次公開征集工作)提交受讓申請資料,中國化工資產公司不接收任何早于或遲于該時間提交的文件。
(二)遞交受讓申請的資料要求
擬受讓方應在截止日期前向中國化工資產公司書面提交以下資料:
1、受讓意向書
受讓意向書應該包括如下內容:
(1)有效報價(___元/股);
(2)符合本公告第二條"擬受讓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的說明;
(3)受讓意圖、資金來源分類及比例、確保受讓資金到位的措施以及對河池化工未來發展的規劃、促進河池化工持續發展和優化河池化工法人治理結構(包含河化集團董事席位數目)的方案;
(4)擬受讓方及其控股股東相關情況說明,包括但不限于歷史沿革、股權結構圖、主營業務、管理團隊、資產規模等;
(5)擬受讓方與出讓方、河池化工之間在最近 12 個月內股份轉讓、資產交易、投資等重大情況及債權債務情況;
(6)最近3年的守法誠信證明(至少包括工商、稅務、環保),及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況的承諾;
(7)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2、基本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卡;
(3)人民銀行征信報告;
(4)公司章程;
(5)同意受讓本次轉讓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
(6)遞交受讓意向文件人員的授權資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財務資料
擬受讓方或其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告。
4、承諾文件
(1)關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況的承諾;
(2)關于接收現有在冊職工,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保障職工收入合理增長,做好職工隊伍的穩定工作的承諾;
(3)關于除正常發展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河池化工負債/或有負債、承接中國化工集團及其關聯方借款和擔保的承諾;
(4)關于五年內任一時點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受讓股份比例的承諾;
(5)關于不改變河池化工注冊地的承諾;
(6)關于提交的受讓申請資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
5、擬受讓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三)接受申請資料的方式
上述文件一式三份,需以 A4 紙裝訂后提交至中國化工資產公司。上述材料均應加蓋公章并密封。上述文件將用于評選使用,并根據評選需要予以復制。文件一經提交即不可撤銷,中國化工資產公司不負責退還。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62號
聯系人:劉宇飛
聯系電話:010-82677791
聯系時間:工作日 8:00-11:30,14:00-17:00
四、保證金事項與罰則條款
(一)保證金事項
在按照要求提交上述文件之前,擬受讓方應將不低于1,50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匯入以下項目專用賬戶: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安慧支行
開戶人:中國化工資產公司
賬號:11001018500053007773
劃款時務必注明擬受讓方的名稱全稱和"申請受讓河池化工股份保證金"字樣。
注:上述保證金應于資料報送截止日(即2016年3月29日 16:00 前)足額到達上述賬戶,否則將視為不具備擬受讓方資格,轉讓方可另行選擇擬受讓方。
如擬受讓方成功受讓股份,則保證金沖抵部分股份轉讓價款(具體付款方式以19號令和雙方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為準);如擬受讓方未成功受讓股份,則退還保證金本金。
(二)罰則條款
1、如擬受讓方已交納保證金并通過評選,且雙方就具體受讓條件達成一致,但擬受讓方拒不簽署相關協議或在簽署相關協議后不履行其義務的,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2、如擬受讓方提交的受讓申請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況,或者擬受讓方因自身其他原因導致本次股份轉讓無法實施的,中國化工資產公司不予退還保證金并要求擬受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后續安排
1、參與申購的擬受讓方,應在提交受讓意向書之前向中國化工資產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入1,500萬元的締約保證金,之后;
2、河化集團盡快確定受讓方,受讓方確定后,中國化工資產公司在五個工作日內退回其他申請人的保證金(不計利息),之后;
3、在確定受讓方后五個工作日內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受讓方在股份轉讓協議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股份轉讓款總金額(購買股數×每股轉讓價格)的30%(其中包括受讓方原先支付的保證金),之后;
4、本次股份轉讓獲得相關部門批復后五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支付完畢剩余股份轉讓款(購買股數×每股轉讓價格-已支付的股份轉讓款),之后;
5、報相關部門審核,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六、本次股份轉讓不確定性的風險提示
在公開征集完成后,由于本次股份轉讓涉及實際控制人變更,仍需將具體事宜提交河池化工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因此,一方面,在本次公開征集所規定的到期日,河化集團是否能征集到擬受讓方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在規定日期內征集到擬受讓方后,是否能夠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也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3月15日
證券代碼:000953 證券簡稱:河池化工公告編號:2016-005
廣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公司控股股東廣西河池化學工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河化集團")擬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簡稱本次擬轉讓事項),具體內容詳見2015年11月8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控股股東擬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5-048)。
公司目前接到控股股東河化集團通知,河化集團擬以公開征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持有的8700萬股河池化工股權(占河池化工總股本的29.59%)的征集方案已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征集方案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控股股東擬協議轉讓公司部分股份公開征集受讓方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06)。
鑒于本次擬轉讓事項涉及控股權的轉移,且本次擬轉讓事項將采取公開征集方式進行,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為避免征集期間股價異常波動,維護全體投資者權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經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6日上午開市起停牌,公司預計停牌時間不超過15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將在相關事項確定后公告并復牌。
本公司將嚴格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每5個交易日內公告相關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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