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零售業指引新華百貨年報須打“補丁”
⊙記者 趙一蕙 ○編輯 孫放
今日,新華百貨公告披露上交所對公司年報審核的問詢函。問詢函重點督促公司按照上交所零售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的規定,披露門店、商業模式、經營風險等行業經營信息。
記者注意到,新華百貨是上交所去年下半年發布零售行業信息披露指引后,披露年報的第一家零售業上市公司。上交所對新華百貨的問詢函,明確要求公司根據零售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的相關規定,對報告期內公司行業經營性信息進行細化補充,意在強化行業指引的落地與執行。
以往零售業公司在年報披露上,多缺乏判斷公司價值的關鍵指標,如國際投資者判斷零售業的重要指標每平方米銷售額(店效)等,也缺乏公司店面情況的“全景圖”,這些信息的缺失,影響到投資者對公司在什么地區有什么樣的競爭力的針對性判斷。對此,行業信息披露指引作出了具體要求,問詢函首先關注公司對行業披露指引的執行情況,而新華百貨在年報中未能充分披露這類信息。為此,問詢函要求公司補充說明門店分布、門店變動及百貨、超市、電器門店的平均銷售增長率和門店平均每平方米銷售額。
同時,新華百貨年報中未能區分不同經營模式披露相關盈利情況。為此,問詢函還要求公司按照指引規定,披露自營、聯營等業務模式的相關收入與成本。此外,問詢函還進一步關注了新華百貨自營模式下6.85億元存貨可能存在的風險,要求公司補充披露采購、存貨減值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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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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