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百貨2月25日晚間公告,收到股東寶銀創贏及兆贏投資發來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寶銀創贏及兆贏投資已起訴公司。
訴訟理由中稱,2016年2月,新華百貨發布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在第1、2、3、4、5、6、7項議案均未計入寶銀創贏、兆贏投資所投表決票的前提下,通過前述議案。寶銀創贏、兆贏投資并非股東大會議案中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或其關聯人。新華百貨將寶銀創贏、兆贏投資列為上述議案關聯方,要求對上述議案回避表決,違反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關法規。此外,本次股東大會的提案程序也存在嚴重違反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情形。因股東大會決議獲得通過,新華百貨股價下跌,寶銀創贏、兆贏投資所持股份價值因此損失超過1.27億元。
根據公告,寶銀創贏、兆贏投資先行提出2000萬元的損失賠償請求,并保留主張其他損失的權利。寶銀系請求,判令撤銷被告新華百貨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全部議案;賠償原告寶銀創贏和兆贏投資損失2000萬元等。公告稱,因訴訟事項尚未開庭審理,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戴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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