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10月12日,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
法庭認定被告人蔣潔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同時,對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財物和濫用職權使他人獲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蔣潔敏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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