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就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發表了重要講話。這個講話針對性強,即指明了方向,又提出了舉措。全面落實講話精神,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對于激發農村發展的巨大潛力,克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實現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習主席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特別是農村貧困地區。”“我們一定要抓緊工作、加大投入,努力在統籌城鄉關系上取得重大突破,特別是要在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給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改革發展進程、共同享受改革發展成果。”“目標是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基本權益均等化、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居民收入均衡化、城鄉要素配置合理化,以及城鄉產業發展融合。”
城鄉居民基本權益均等化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前提。目前,城鄉居民權益不平等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產權的不平等。城市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幾乎已全部商品化,包括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土地、廠房、設備、住宅等,都允許在市場上自由流通;而農村的土地、住宅等產權仍不明晰,農村對土地和房產等的法人財產權仍不落實,作為農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仍不能實現商品化、市場化。因此,農民就不能像城里人一樣享受城市化過程中不動產增值的收益。這是城鄉居民基本權益上最大的不平等,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二是在戶籍制度上的不平等。盡管有2.8億農民工為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有些農民工進城已二、三十年,但由于戶籍的限制,他們享受不到城市戶口所附加的各類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絕大部分仍處于全家分離狀態。從農民應有公民基本權益上說,這也是很不合理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以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提出“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這三項改革是對農村土地公有制實現方式的重大突破,是對農民住宅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它第一次賦予農村土地和農民住宅以商品屬性,明確了農戶對自己的住房擁有所有權,農戶對承包地和宅基地擁有法人財產權,這為發揮市場對農村土地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提供了前提條件,為農民在城鄉之間自主選擇居住地和戶籍,通過轉讓包括宅基地在內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獲得財產性收入,打開了一扇大門。承認農民對農村土地的法人財產權,與土地的私有化是截然不同的,同時解決了土地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有效對接的問題。不折不扣的落實三中全會精神,就能在土地和房產的法人財產權上,使城鄉居民擁有同等權益。
城鄉公共服務的差距是城鄉差距的重要體現。包括養老、教育、醫療、交通、供水、供電、環境等,農村都明顯落后于城市。原因在于長期以來公共服務事業投入重點在城市,城市越來越漂亮,即使中西部地區的城市與沿海地區相比也毫不遜色。但是,農村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農村公共服務投入嚴重不足,導致農村居民不能像城里人一樣享受到大體均等的公共服務。由于公共服務的落后,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改變中西部農村公共服務落后狀況,政府要把農村作為公共服務投入的重點,通過城鄉人均公共財政支出的均等化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盡快彌補農村公共服務投入的欠賬。近期應當把教育、醫療、交通、環保、養老作為農村公共服務發展的重點。要運用政府與企業合作(PPP)的模式來發展農村公共服務業。沿海地區農村公共服務比較好,主要在于通過發展鄉鎮企業,很快富裕起來。富裕起來的農村,主要通過自己增加投入,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幫助,把公共服務完善起來。中西部農村也必須走這條路子。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大,是城鄉差距的集中反映。實現城鄉居民收入均衡化,是建立城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的核心。最近幾年,農民人均收入增加速度超過城市居民,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經由2009年的3.3:1縮小到2013年的2.5:1,令人欣喜。繼續保持這一勢頭,從根本上說,要靠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而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又必須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目前,一個農村勞動力平均只能種7畝地,如果在單季農業地區能種到100-120畝,雙季農業地區能種到50-60畝,農業勞動生產率就能趕上社會平均水平,農民就能成為一個體面職業。在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的前提下,允許農民憑借承包權將經營權有償轉讓,這樣既可使農民獲得財產性收入,又有利于發展土地規模化經營。要鼓勵發展各類合作經濟,特別是以土地承包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現代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商貿流通業和鄉村旅游業。繼續鼓勵農村富余勞動力外出打工,現在沿海城市許多地方招工難,家政服務人員短缺,一個月嫂的月收入達五、六千元。一家兩口人外出打工,年收入可達8-9萬元,加上土地轉包收入,家庭年收入可達10萬元左右,一下子就可趕上或超過城鎮居民平均收入。所以,只要創造一個城鄉一體化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發揮城市對農村、工業對農業的帶動作用,實現城鄉居民收入均衡化,已不是遙遠的將來,而是近在咫尺。
實現城鄉要素配置的合理化,關鍵是要建立城鄉一體化的要素市場,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要消除人為設置的各種障礙,促進各類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雙向自由流動。土地是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也應發揮市場對土地配置的決定性作用。與其他要素不同的是,土地有一個用途管制問題。如果把耕地變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并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農村改革的《決定》已經明確,土地的占補平衡只能在省域范圍內進行。但至今只能在少數縣域范圍內試點。應當推廣重慶的經驗,重慶經驗的核心是遠離城市的農村退出的宅基地,通過全市統一設置的地票市場,也能分享到城市市區土地的級差地租。對于可能出現的占好補差問題,通過建立第三方的土地質量評估機構,加強土地質量的監管,可以妥善解決。如能創造一個城鄉要素自由、平等交換的制度,實現城鄉要素配置的合理化,在中部地區和西部平原、淺丘陵地區,用5-10年時間,使農民人均收入水平趕上沿海農民的水平,是完全有可能的。
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必須把農業現代化、新農村建設、農民工市民化三件事連在一起,同步推動。這三件事互相牽制,互相影響。農業現代化能夠進一步釋放農業勞動力潛力,為農用工業發展提供需求;新農村建設能夠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為建材工業提供巨大需求;農民工市民化能夠使4億多離散人口實現全家團圓夢,形成城市建設的需求。抓好這三件事,必將激發出巨大需求潛力,成為未來十幾年拉動經濟增長的強大動力,并將迅速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從而使我國順利跨越中等收入區間,到2022年前后使人均GDP達到1.2萬美元以上,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作者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執行會長鄭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