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對全國第二次大督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通知中列出要求整改的事項計有26項,其中首先就是閑置土地問題。
【中國經濟時評】基層政府的身份糾結讓大量土地閑置
《中國經濟周刊》特約評論員 葛豐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對全國第二次大督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通知中列出要求整改的事項計有26項,其中首先就是閑置土地問題。
土地閑置對中國這樣一個人地關系相對緊張的國家而言,意味著資源浪費、效率損失等,而現時階段,盤活閑置土地資源對“穩增長”優先目標尤其具有針對性與迫切性,這主要是因為穩增長的最關鍵因素實則還是穩投資。而各類投資中,房地產投資一頭連接生產,一頭連接消費。因此,通過盤活閑置土地進而增加房地產有效投資,可以對經濟增長發揮顯著放大效應。
當然,盤活閑置土地能否令行禁止,需要先搞清楚這個問題由何而來。畢竟,如果單就政策導向來看,中央政府對此從來都是態度明確、措施嚴厲。譬如2012年6月,國土資源部修訂通過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各類規定不可謂不完備。
排除房地產企業逐利本性等動因,導致閑置土地問題較大面積發生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土地市場存在顯著非同質性,不同層級政府間信息嚴重不對稱,因此,這就使得土地監管只能采取層層對下授權的方式展開工作。譬如前述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就將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處置工作,規定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然而問題是,不同層級政府在土地問題上的效用函數并不一致。真正掌握信息優勢的基層政府一身兼具市場監管者、調控者,以及參與者、交易者這樣兩類很難調處的身份角色。結果就是,在一系列因素共同推動下,基層政府在土地征收、出讓過程中的利益糾葛越來越深,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也越來越重,他們在對自身雙重身份的矛盾究處中,也自然合乎邏輯地越來越傾向于后者。
通過放松土地監管進而促成更多土地出讓,基層政府除了可獲得更多土地出讓金等直接收益,還可以在另兩類重要資源爭奪中獲得更多競爭優勢,具體來說就是:在對金融資源的爭奪中,土地是最重要的抵押品;而在對企業資源的爭奪中,寬松的土地供給又是一系列政策優惠中最重要的手段。
搞清楚閑置土地的由來,為的是從源頭上切除其病灶。這項工作可否從兩個方面重點入手:一是目前已經采取的辦法,如加強檢查和專項稽查、推動閑置土地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等,打破下級政府賴以寬縱土地閑置的信息屏障;再一就是要以盡可能的利益兼容為目標,通過加快轉變政府績效考核方式等深層次改革,調整現有激勵機制,推動政府職能歸位,從邊際意義上不斷推動中國的政府間博弈向有利于合作、有利于分工、有利于提高公共品質量的共同方向小步快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