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1日電 (孫陽)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 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增加農民收入,要大力推進農村扶貧開發,扶貧項目審批權原則上要下放到縣,省市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要著力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改進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考核辦法,提高扶貧精準度,抓緊落實扶貧開發重點工作。
而在此次發布的《意見》中,關于農村扶貧開發的相關規定尤其是扶貧項目審批權進一步得到明確,要求將扶貧項目審批權原則上下放到縣,省市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同時應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開扶貧對象、資金安排、項目建設等情況。
《意見》在落實農村扶貧開發時還指出,推進精準扶貧,制定并落實建檔立卡的貧困村和貧困戶幫扶措施;加強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保護和基本公共服務,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實施整村推進、移民搬遷、鄉村旅游扶貧等工程。
同時,《意見》要求農村扶貧開發要健全社會扶貧組織動員機制,搭建社會參與扶貧開發平臺;完善干部駐村幫扶制度;加強貧困監測,建立健全貧困縣考核、約束、退出等機制;經濟發達地區要不斷提高扶貧開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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