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近三年的"營改增"正面臨不同于以往的改革局面。
9月中旬,國家稅務總局[微博]要求建筑業、房地產業相關企業提交涉稅信息,作為制定"營改增"改革政策的依據。這意味著房產建筑業即將成為下一輪"營改增"的擴圍對象,《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獲悉,此輪"營改增"擴圍將在2015年5月前實行。
由于業務關聯密切,金融保險業也將開始"營改增"工作,但其完成時間可能要持續到"十三五"期間,屆時還將完善金融保險等行業的增值稅抵扣制度。
"與前幾輪擴圍相比,改革已經出現了重要變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相關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營改增"后期,將從尋找簡單行業、打開改革局面調整為給整個增值稅體系謀篇布局,行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的利益碰撞日益明顯。
這也意味著,財稅部門將面臨更大挑戰。
稅率爭議
"如果實行11%的增值稅稅率,沒有一家(建筑)企業可以減負,所有的企業都將大幅增加稅負。"武漢建筑業協會副會長李士俊說。
2011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規定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建筑業等適用11%的稅率。
但在李士俊看來,11%的增值稅率的測算以一種十分理想的稅收環境為前提,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建筑企業實行'營改增'千難萬難,最難辦的是無法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湖北省一家特級建筑總承包企業為例,其2012年已繳營業稅約為4億元。營改增后,理論上可以減稅近1.7億元,但由于不少支出無法實行進項稅扣除,如水泥、石沙等原料難以取得增值稅發票,也就沒法計入進項抵扣。算下來,這家企業實際上繳納的增值稅將達到7.6億元,幾近翻倍。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到,此前,各省市建筑業協會展開"營改增"調研,意見較為集中,普遍擔憂吞噬企業利潤。同時建議將增值稅率調整為6%,或以是否包料為標準設定6%和11%兩檔稅率。
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相關人士甚至表示,如果按既有思路推行,"可能導致建筑行業全行業虧損"。
然而,在財稅部門看來,要不要降低稅率不能只顧及一家之言,而必須考慮到"營改增"深入后面臨的增值稅稅率統一問題。為某一行業訴求而在稅率方面做出讓步,勢必會為將來稅率統一帶來更多掣肘。
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賈康認為,目前增值稅率包括17%、13%、11%、6%、出口零稅率和部分行業優惠稅率,稅率檔次過多,不符合稅率中性原則,"未來,隨著'營改增'基本到位,要盡快清理、兼并現行較為繁瑣的稅率檔次"。
財政部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也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稅率檔次過多是'營改增'現在面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會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下降,必須高度關注。如果再這么下去,'營改增'就失去它的改革意義了。"
記者從河北省財政廳了解到,最近兩年"營改增"的主要任務仍是推進擴圍,解決兩稅并存,"十三五"則將致力于統一增值稅稅率。
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劃,在增值稅實現完全轉型、全部擴圍后,將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并在安置好地方主體稅種、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的基礎上,增值稅將逐步轉變為完全的中央稅,出口退稅也將由中央全部承擔。
稅率博弈只是"營改增"擴圍漸入深水區的體現。建筑業、房地產業和金融保險業,都因其自身業務的復雜性,給政策制定帶來困難。
"這些行業增值額的確認和抵扣認定,要依賴比其他行業多得多的信息,需要大數據的支撐,其中蘊含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明顯增大。"劉尚希表示。
地稅吃緊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員認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營改增"將觸角伸向房地產等命脈行業,可能會讓地方財政雪上加霜。
天和經濟研究所所長龔成鈺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近期對數個地級市及縣級市的財稅部門進行調研后發現,部分地區的財政收支狀況已非常緊張,"有的地方連財稅系統自身公務人員的工資都要發不出來了"。
據劉尚希估算,"營改增"到位后的減稅規模約達9000億元。"營改增"的不斷深入,無疑會加劇地方財政吃緊。
此外,增值稅步入正軌后,央地間按75%與25%的分成比例將做實,地方財政對中央的依賴度將進一步加大。
在這樣的局面下,"營改增"與"解決央地財政失衡"之間的矛盾開始顯現。
2013年,中央財政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例大約為48%,地方大約占52%。但是財政支出中,中央只負責大約15%,地方負責大約85%。解決央地財力和支出責任不對等的現象,與"營改增"一樣,是財稅體系內部形成共識的改革目標。
財政部相關人士透露,行業自身阻力、地方政府反彈,及多方"打架"可能面臨的風險,正是2014年初一度放緩"營改增"擴圍的原因。
按照2013年財政部的規劃,本應在2014年伊始便推行"營改增"的四個行業--鐵路、郵政、電信和建筑業中,目前只有前兩個如期推進,電信業遲滯了年,而建筑業至今"難產"。
上述人士表示,化解兩個改革目標的矛盾,要么平衡央地財力,要么盡快理順央地支出責任。2014年7月財政部長樓繼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標并形成有共識的方案。
"這項工作目前尚處于研究階段,還沒有實質性的舉措。不能坐等,這就讓化解改革目標矛盾的方法,落到平衡央地財力上。"上述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平衡央地財力,不可能縮減中央比例,這也不符合這一輪財稅改革的方向。由此,結合其他稅種一并改革、重構地方稅稅種體系提上日程,成為下一步改革的關鍵。
"地方政府在現有分稅制下推進'營改增'這個階段已經過去了,要想再繼續推進'營改增',必須重構地方稅體系。"上述人士認為,"如果解決不好這一問題,未來進一步擴圍仍將非常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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