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茵
吳英集資詐騙案由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死緩判決已經生效滿兩年,判決書曾明確宣告,“被告人吳英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但是,因該案而被扣押了7年多的巨額財產卻遲遲未見發還被害人。據了解,這些涉案財產仍然由案發地的東陽市公安機關控制著。
據公開資料顯示,在吳英被刑拘3天后,東陽市公安局依據東陽市政府于2007年2月10日發布的一則《公告》,迅即查封和扣押了本色集團財產并組成清產核資組對本色集團資產進行清理。隨后,東陽市公安局對本色集團的酒店經營權、汽車、貨物等進行了拍賣。
在對吳英及本色集團尚無司法定論的情況下,東陽市政府的行政行為當年曾令輿論為之嘩然,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告人財物應當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從公安機關開始,執法者沒有依法隨案移送被扣押的涉案財產,檢察機關緊跟著也就沒有移送給法院,以至于一個刑事案件歷經7年走完了司法程序,涉案財產卻一直還控制在案發地的公安機關手中。
我想從以下三個角度來窺探東陽市政府上述行政行為:
首先,從政府職能的理論視角來觀察,一個執政為民的政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依法辦事。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體,它的重要職能就是為社會運行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框架,從而保證社會的公平和有序。維護公認的行為規范,提供社會運轉所需的公平與正義是各級政府的天然職責。政府若是不依法辦事,不僅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權威,甚至可以說是違背了政府設立的初衷。
其次,從政府履行職責的誠意來看,其態度也不夠積極。
在司法審判尚無結論的情況下,東陽市政府變賣本色集團的部分財產,當然有各種理由,比如在吳英案開庭之前,政府曾回應媒體說,先期拍賣是為了避免被扣財產貶值,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問題是,時至今日,7年過去了,還沒有任何一個債權人從東陽市政府先期變賣的財產中實現過一分錢債權。事實上,在債權、債務數額確定的情況下,按比例清償是可行的。
目前,對于財產處置持積極態度的首推倒是身陷囹圄的吳英,她希望通過查明財產數額、清償債務來表達對債權人的歉意,我們可以理解為這是她對自己犯罪行為的懺悔之意,也可以理解為她是想通過還債獲得減刑的自救行為。這些都是人之常情,同時也展現了一個在押犯人的足夠真誠。
同時,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和吳英最大的債權人林衛平也曾不止一次地坐到一起商量如何啟動財產處置,清償本色集團的債務。但是,他們對于處置財產的種種努力,在政府那里從來沒有得到過任何實質性的回應。
再次,深入剖析東陽市政府對于啟動還債程序的態度,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各種利益摻雜其中。吳英被扣押的財產之中以房產為主,涉及 100多套住宅和門面房。據報道,吳英的父親吳永正樂觀地估計,目前這些房產總價值已經達到5億元到6億元,歸還債務已經綽綽有余。因此,有輿論認為這一數字已經顛覆了本色集團“資不抵債”的說法。
東陽市政府對于清償債務的拖延,問題的癥結可能就在于此,他們似乎不愿意通過啟動還債程序來“印證”吳永正的這一說法。
事到如今,違法查封、扣押吳英及本色集團的財產已經是既成事實;違反法律程序未及時隨案移交上述財產也是既成事實;上述財產在被查扣的7年間已經價格翻番,這也是既定事實。
政府作為公共資源的管理者,只能超然于這些事實之外,把吳英案的財產處置回歸到司法的正確軌道上來,完全、徹底、正確地履行執政為民的職責,切不可把自身的利益繼續摻雜其間。
。ㄗ髡邽槊襟w人、《吳英:億萬富姐的罪與罰》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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