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活力由機制決定,機制由體制決定,體制由制度決定。
文 蕭惑之(北京)
關于國企民企兩種所有制的問題,與改革開放同壽,孰優孰劣,始終爭論不休。日前記者求教“國資法”研究專家劉儀舜先生,他給出的答案是:企業的活力由機制決定,機制由體制決定,體制由制度決定。簡言之,“企業的活力在于體制機制,不在所有制”。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要進行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才能在市場經濟中參與競爭,展現充分的活力。
劉儀舜先生曾經考察過法國一家直升機制造公司,解構這一家公私合營的企業,可以看出兩種“所有制”融合的魅力,同樣可以贏得高效率和高效益。公司董事會11人,其中國有6人、民企2人、職工代表2人、獨立董事1人。選舉出的董事長,并非國有董事,而是由獨立董事擔任。劉先生質疑“你們國有大股東放棄了領導權,中國的國企大股東都是董事長”。法國人說,“我們沒有放棄決策權”。解釋道:國有身份的6個董事都是工業部、財政部政府官員,是外行;而獨立董事卻是行業專家,八成的意見都是正確的,卓有成效。倘若我們不同意,也可舉手表決否定他的意見。董事不拿工資,政府官員不干預董事會的工作,經理班子按董事會決議執行,完全按公司法參與市場競爭,與其他民營企業一樣。另一個案例是:法國南部有個聞名于世的格拉斯香水廠,老板退休,將一半財產分給全體職工,一半分給三個子女。對兩兒一女規定,在他有生之年子女不得分紅,所有利潤均投入企業。他的長子說,“我是公司董事長,但不是家傳指定的,而是民主選舉產生的。只因我是在英國取得博士學位,在行業內有很高知名度,完全是按現代企業制度管理。這是一個家族經濟改革成為現代企業的典型。由此可見,“山不在高,有仙則靈”。這個“仙”就是現代企業制度孕育的職業經理人。
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先生日前也有關于“國資”管理的論述。可謂“無獨有偶”、“所見略同”。
政府不能插手企業事務,不得侵犯企業法人財產權。合資企業也不可一股獨大一人說了算,民營企業也不能老板一個人說了算。要確保董事會民主決策,經理班子有實際經營權,管理層與職工都有積極性。惟有實行現代企業制度,企業才有活力和生命力。國有企業的改革必須真正實現“政資分開”,即政府行使社會經濟管理職能,不得插手國有資本經營管理的所有者職能;真正落實“政企分開”,所有者監督管理職能與國有資本經營的出資人職能分開。國有資本實行了公有制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才能使國有企業真正進入市場與其他非公有制企業平等競爭。
國有企業改革在鄧小平南巡講話之后有很大的進展,但是改革并未到盡頭。國有資產改革首要的是國有資產配置機制的改革,或者是配置體制的改革。國資委下面不要去管具體的企業,可成立若干個行業性或者是綜合性的投資基金公司,任務就是管國有資產的配置。我們平時談效率,只談到生產效率。當下更應該注重資源配置效率。用不同的方式來配置資源,然后進行對比,看何者配置效率最高。資產不斷地重組和調整,就是為了資源配置效率提高。
當下國有資本最大的問題是配置不當,可在該發展的新興產業進行大量的國有資本投入,不重要的或者是市場可以解決的、民營企業可以解決的,不要在這些領域搞了,退出來,專門從事國有資產的最優配置。國有企業成為真正獨立自主的企業,中國的面貌就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