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記者 安鐘汝
護身符還是緊箍咒?一紙鋼鐵合約,成為套在姜南身上的枷鎖,讓他進退不得。
——2013年8月,《商界》記者接到讀者姜南來電,隨后奔赴陜西西安、山東聊城實地調查,為廣大讀者呈現這個是非難斷的事件。
20萬元的單子
好幾個月沒簽下單,姜南愁得睡不安穩,一大早就趕到了公司。
公司是做鋼材貿易的,主要從事各種金屬材料銷售,在西安鋼材市場口碑不錯。姜南算是剛入行的新人,可惜最近整個鋼材市場都不景氣,生意太難做,他三個月都沒簽下一筆單子。
蹲在辦公室不停打電話也不是辦法,姜南開始四處拜訪客戶。求爺爺告奶奶,這才好不容易靠朋友關系聯系到了一個小型建筑公司,拿下一個單子。單子不大,20多萬元,并且,對方提出要求,8月13號之前必須拿到貨。
——算算時間,已經快7月底了。不到半個月的時間,上哪兒去搞貨?出差去外地鋼材市場找貨源?時間太緊,并且單子小,利潤可能就一萬多元,老板不一定給批差旅費。怎么辦?好歹這也是三個月以來的開門生意。想方便快捷地解決問題,看來唯一的途徑就是通過網絡尋找貨源。
主意已定,姜南趕緊上網,在百度推廣中仔細搜索對比,最后鎖定了一家位于山東聊城、名叫隆釧鋼材的公司。首先,這家公司在百度推廣中排名首位,其次,該公司網站顯示有固定辦公地址,而更重要的是,該公司網站上展示的產品相對齊全,并且號稱有自己的鋼材加工廠,可以生產多種規格的鋼材。
時間緊迫,姜南當即撥通了隆釧公司官網上的業務電話。接電話的是一位姓王的經理,不僅態度熱情,還向姜南介紹了隆釧公司的一些基本情況:注冊資金1000萬元,與成都鋼鐵集團、冶鋼集團、包頭鋼廠、寶鋼集團等大型鋼鐵企業都有合作等等。隨后兩人交換了QQ號。
這家大公司真能看上毛利不到兩萬元的單子?掛斷電話后,為謹慎起見,姜南查詢了隆釧公司的資質,發現沒有問題,又是一陣欣喜。于是,兩人就在QQ上談起了交易細節。
顯然,這位王姓經理業務非常熟練,對姜南報出的鋼材材質和規格都非常熟悉。這讓姜南進一步放下心來。盡管交談中對方表示,姜南需要的這些鋼材并無現貨,需要時間加工,姜南仍表示理解,畢竟自己需要的這批貨并不是非常普通的規格。
更讓姜南驚喜的是,對方承諾只需先交5萬5千元的定金就可開始生產,余下款項,貨物裝車再付就行。換句話說,這給姜南所在的紅鋼冷軋鋼材有限公司減輕了不少資金壓力。
當然,即便如此,最終敲定簽約之前,姜南還是留了個心眼,要求王經理傳真“五證”。在確定隆釧公司合規合法之后,7月30號,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先打定金,裝貨結余款,交貨時間8月10日,貨品包括8噸9米的角鋼和32只7.3米的鋼管。同時王經理表示,馬上安排生產。
——信譽好,產品齊全,有實力,姜南暗暗覺得以后可以把隆釧公司發展成長期合作伙伴。他萬萬沒想到,這紙合同將成為他麻煩的開始。
一波三折
合同簽了沒兩天,8月1號,心急的姜南就給王經理打了個電話,詢問產品是否開始生產。
沒想到之前信誓旦旦的王經理,態度竟一下子變得不耐煩起來:“兄弟,做鋼管不是做春卷,三下兩下就成了,你要的那批貨全部做出來,要五六天時間,今天才第一天!”
在姜南聽來,這番話難免有點譏諷的味道。不過,算算交貨時間,對方最遲8月7號出貨裝車,物流花上三四天時間,10號到西安,距離自己向客戶承諾的時間還有兩天——罷了,只要業務做成了,對方態度又算什么呢。
可越不想出岔子,越是手忙腳亂,8月7號一早,姜南的電話就追到了隆釧公司王經理的手機上,對方張口就是一句,對不起!
姜南聞言心下一沉,不妙啊。
對方解釋說:“生產中途工廠停電了,還有十幾根鋼管沒出來。”姜南頓時急了,可對方馬上擺出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電廠又不是我家開的,我怎么能控制他停不停電啊?要不然,定金退給你算了。”
“你這不是害我嘛?馬上要交貨了,你卻說要退定金?生意都做到這份兒上了,要是黃了,我怎么給客戶交代?”姜南急得滿頭大汗,“你給個準確時間吧,什么時候能夠做好剩下的鋼管?”
“這可說不好,給你說了,電廠不是我家開的。這樣吧,我給你出個主意,反正你的貨一車也運不完,現在角鋼有現貨,鋼管已經生產出來了十幾根,不如先把這一部分貨給你運過去,你也好跟你那邊的客戶交差。”
話都說到這份兒上,還能怎么辦?只能如此了。姜南一再叮囑王經理,盡快安排物流。
8月9號,終于等到了第一批貨裝車了,新狀況又來了。接到王經理發來的裝貨清單,姜南定睛一看,自己訂購的規格9米的角鋼,竟變成了8米的!
“10號之前必須換貨!”姜楠立即撥通了王經理的手機。讓他瞠目結舌的是,王經理竟聲稱自己最近要結婚,不知道什么時候有空換貨!
——這也太滑稽了吧?憤怒的姜南不停地撥打王經理的手機,或許是招架不住如此騷擾,對方終于答應10號重新發貨。
事情進展到這一步,姜南已經坐臥不安了。可又能怎么辦呢?自己身在陜西西安,對方遠在山東聊城,鞭長莫及啊。
隔天,姜南被告知,角鋼已經更換了規格,可以和生產出來的鋼管一起裝貨重發了。可還沒來得及松口氣,他又接到王經理主動打來的電話,說現在已生產出來的鋼管,長度有7米的,也有7.1米的,不符合合同上約定7.3米的要求。
——什么意思?!必須再換貨啊!可王經理僅僅作了情況說明就掛斷電話,再沒接過姜南的電話。撥打隆釧公司的座機,對方一概回復讓姜南直接聯系王經理。與此同時,王經理通過短消息將第一批貨貨車司機的電話發給姜南,并聲稱余下鋼管也已經生產出來,馬上裝車出發。更蹊蹺的是,原本合同約定裝貨結余款,可無論電話還是短信,王經理都只字未提。 姜南短信要求見貨付款,對方也無回應。
大概對方默認了貨到付款吧?不然怎么會愿意發出第二批貨呢?不幸中的萬幸啊。姜南懸著的心再次放了下來,畢竟貨品一再出錯,見貨付款才是最保險的,就算貨不對版,這筆生意黃了,也是對方不履行合同需要賠付,自己公司沒損失啊。
空手套白狼?
8月13日,正是姜南跟客戶約定交貨的日子。這邊他剛電話央求客戶寬限幾天,那邊貨車司機的電話就打進來了,說第一車貨已經運到西安,希望姜南把余款打給隆釧公司,否則將不予卸貨。
——怎么可能付款?先是角鋼規格有問題,后是鋼管長度不對,對方又不接電話給出個合理解釋,天知道這運來的貨品到底對不對啊。姜南對隆釧公司的信心早就在跟王經理一次又一次的交涉中徹底磨沒了。他堅決要求見貨付款。
貨車司機當然不干,轉頭就說隆釧公司因為沒收到款,所以拒絕將貨物卸到西安市紅鋼冷軋鋼材有限公司,而是卸到了一家物流公司。無論姜南怎么求告,司機都不愿意透露貨物卸放地址。正在這時候,王經理的電話又打進來了。他說第二批貨也已經運到西安。
雙方為先打款還是先收貨爭執不下。第二天,姜南還在和老板一起商量解決方案,突然又接到隆釧公司的電話,說第二車貨貨車司機等得不耐煩了,已經起程返回聊城,順便還把第一批貨也裝上了,一起拉回聊城。
完了,這單生意徹底黃了!貨這一去又是好幾天,再拉回來?客戶已經等不及了,果斷中止合同,從別處弄鋼材去了——要不是看在姜南朋友的面子上,指不定還要姜南承擔違約責任。
姜南頹然坐在辦公室里。他隱隱覺得自己一直被人牽著鼻子走,走到最后灰頭土臉。他不甘心。他想抓起電話,狠狠地罵姓王的一通。但是,自己公司五萬多塊錢押金還在隆釧公司壓著,怎么辦?他只好壓著胸口的怒火,再次撥打王經理的手機。
這次對方倒是很爽快地接起了電話。
對方給出了解決方案,姜南可以把貨拉走,但要承擔一半的運輸費用。也就是說,姜南要再出近兩萬元的物流費用。但是此刻,對姜南來說,再要這批貨還有什么意義?客戶已經掉頭走了,貨拉回西安,只能放在倉庫里生銹。不拉吧?對方聲稱姜南公司違約在先,裝貨不結余款,所以定金不予退還。也就是說,姜南公司五萬多元的定金就這么白白扔掉了!
這當頭一棒把姜南打得暈頭轉向。他苦苦求情:“王哥,你看現在我的單子黃了,還給公司損失了幾萬塊的定金,公司就要把我開除了,我可怎么過啊?你體諒一下我吧。”
沒想到王經理比他還厲害:“兄弟,我也不容易啊,這債你不背我就要背,我還有家庭啊,還有兩個兒子呢,比你苦多了。”
——兩個兒子?上一次王經理還說自己忙于結婚,現在怎么就有兩個兒子了呢?再復盤整個交易過程,仔細琢磨,姜南越想越不對了:
首先,關于貨品規格問題,合同明確約定,自己反復強調,為什么還會屢屢出錯?就算是再粗心的業務員也該懂得這個,除非他是故意的。但王經理為什么故意報錯產品規格?會不會是對方故意讓自己對產品規格產生疑慮,從而不敢輕易接貨,造成姜南公司的違約事實?
其次,8月7號,王經理還口口聲聲說一輛貨車無法把全部貨物裝完,勸姜南分兩次運輸,可最后第二車貨到達西安,卻能把第一車貨“順便”拉回去,為什么一車就能拉完的貨物非要勸自己兩車拉?難道目的就是為了增加物流費用,為以后的“解決方案”做鋪墊?
第三,第一車貨出發以后,姜南明確表示要見貨付款,在沒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王經理卻讓第二車貨繼續出發,等第二輛車到達西安后,突然重提貨款問題。這是不是故意“放行”第二趟車,讓自己在“解決方案”中多加一車物流費?
更甚至,貨物運輸協議并不足以證明貨物真的到過西安,因為這種協議完全可以補填啊。難道,這根本就是一出事先設計好的騙局,就是為了騙取定金或是運輸費?
是與非
“你煩不煩啊,我們把貨給你們送到西安你們不接,現在我們把貨拉回來,你們又追過來,你知道不知道,我們兩車貨來回運費三萬多塊,加上貨物生產費用,這個損失有多大?你還好意思要你的定金?”
“王經理,你說的這些我知道,但是你始終沒有讓我看到貨是吧,我怎么知道你有沒有把貨送到西安?就算你把貨送到西安了,你不讓我看貨,我怎么知道你拉來的貨規格合不合乎我們的要求?”
“我再說一遍,是你們違約在先,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裝貨結余款,我們貨都拉到西安了,你們錢還沒到。我們不怕你們告,去工商局、去派出所告,你們去告啊,隨便你們,我們等著,再不行,帶人來我們公司砸場子也行,你知道地址,不用我再說一遍吧……”
這已經是出事之后的第六個電話了,對方態度一次比一次強硬。
這期間,西安市紅鋼冷軋鋼材有限公司老板張策也曾委托朋友專門趕赴聊城交涉。沒想到隆釧公司不但出示了原件的“五證”,在該公司,這位被委托人還看到了據說運到西安又被拉回的貨物,正是姜南要求的規格。就連當地工商部門也表示,該公司合法,也沒有明顯的違規行為。西安市紅鋼冷軋鋼材有限公司試圖報警,當地派出所卻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立案。
真的只是一場誤會嗎?8月底,姜南給王經理打了最后一個電話,對方冷冷地告訴他,貨物已經出手。至今為止,姜南仍不清楚,自己遭遇的究竟是不是一場騙局。
律師看法:
重慶康實律師事務所張偉律師:
本案糾紛發生于合同履行過程中。案例中王經理在簽約后不斷向姜南釋放出生產可能逾期、已生產的產品規格型號不符合合同約定以及關于貨物運輸前后不一的信息,屬于不誠信行為,足以讓合同相對方的姜南對隆釧公司的商業信譽產生合理懷疑。同時,基于不安抗辯權的法律規定,姜南有權要求變更付款時點為提貨付款,但應當以書面方式正式提出。
案例中的王經理似乎對法律的規定有所研究,通過釋放誤導性信息的方式造成姜南不敢按約付款接貨的違約事實,而姜南因對法律的不熟悉沒有正確有效地行使不安抗辯權,未能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承受了經濟損失。
根據民事訴訟規則,本案若發生訴訟,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定原則,西安市紅鋼冷軋鋼材有限公司若要證明隆釧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并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需舉證予以證明;而隆釧公司卻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已全面履行合同,本案糾紛是因為西安市紅鋼冷軋鋼材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款造成的。
司法審判考量的是法律真實,需要通過當事人舉證來完成,而非事實真實。本案例中的隆釧公司對合同法理論和實務操作的研究已經達到了一定的深度。《合同法》蘊涵的法律理論非常深厚,在實務操作中的變化各異,普通市場主體在誠信守法經營的同時,還需要借助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辨明查清各種合同陷阱,防范合同風險,避免本案例中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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