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1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銀監會11日表示,巴塞爾委員會近日發布了中國資本監管規則與國際資本監管規則一致性的評估報告,正式討論通過了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的評估報告。
所謂“巴塞爾III”(《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是國際社會應對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強化金融監管的重要舉措。“巴塞爾III”顯著強化了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并明確了流動性和杠桿率監管要求。
作為二十國集團和巴塞爾委員會的正式成員國,中國全面參與了危機以來的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進程。根據“巴塞爾III”的核心要求,并結合中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實踐,銀監會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審慎資本監管框架。
2012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正常時期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為11.5%和10.5%。為配合新的資本監管制度實施,中國銀監會又陸續發布了一系列配套監管規則和指導意見。
為確保“巴塞爾III”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一致和穩健的實施,巴塞爾委員會建立了國別評估機制,重點評估各國資本監管制度與國際規則的一致性,評估結論分為“符合”、“大體符合”、“大體不符合”和“不符合”四個檔次。
近日,第149次巴塞爾委員會會議正式討論通過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的評估報告。該報告對中國銀行業資本監管制度給予積極的評價,總體評估結論為“符合”。
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巴塞爾委員會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給予很高評價,反映中國審慎銀行監管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有助于提升國際市場對中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深入推動國內大型銀行實施國際化戰略。
這位負責人透露,下一階段,銀監會將繼續穩步推動新監管標準的實施工作,進一步強化資本約束和市場約束,不斷增強中國銀行體系穩健性,積極促進銀行業轉變發展方式,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的發展。
自2012年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已先后完成了對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瑞士和中國的評估。(完)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