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洋“試點的推出說明金融監管部門在推動銀行理財產品轉型方面已有實質性行動,現有理財產品的發行模式將被打破。”普益財富研究員葉林峰向記者表示。
10月8日,中信銀行在其官方微博中透露,經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批準,該行獲首批理財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中信銀行將按照銀監會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的要求,盡快完成發行首批“資產管理計劃”。同時,中信銀行也提到,該資格的獲得將進一步推動理財業務資產管理轉型和規范發展。隨后有媒體稱,9月末金融監管部門已經批準包括中信銀行在內的國內11家商業銀行開展理財資產管理業務試點,還將進行債權直接融資工具的試點,各家銀行的試點額度在5億元~10億元之間。
對于銀行資產管理計劃業務的試點,專家普遍給予積極評價。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的一位專家分析認為,此前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銀行不得直接作為資產管理人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而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的試點則意味著過去僅由證券、保險和基金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壁壘被打破,銀行將直接作為資產管理人,代表客戶對資產進行投資運作。該專家表示,此舉有望使銀行擺脫對傳統“通道”業務的依賴,減少銀行繞道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想法。
根據記者掌握的情況,目前除中信銀行公開表示獲得資產管理業務首批試點資格外,其余幾家銀行均未對此做出明確回應。葉林峰表示,銀行資產管理業務試點工作在此時推出并不令人意外。因為從今年7月開始,國家及金融監管部門便頻頻釋放“試點”信號,如在國務院《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后,銀監會隨即出臺了十個方面的措施與之對應,其中便提到“引導銀行理財產品對接實體經濟,讓銀行理財成為債券融資、直接融資的重要工具”。銀監會主席尚福林也曾在陸家嘴論壇上明確表示,“將理財業務規范為債券類的直接融資業務”。
近年來,銀行理財業務的迅猛發展以及帶來的一些問題,讓理財業務回歸資產管理本質的要求十分迫切。據相關部門統計,銀行理財產品余額約占我國整個資產管理市場的三分之一,大量非銀資產管理規模均來源于銀行業務外延。而從今年銀行出現的因期限錯配而引發流動性風險以及銀行理財產品所遭受的“誤導銷售”、“不透明”、“影子銀行”等種種非議不難得出,改變目前理財產品的發行模式,引導其回歸資產管理本質,是銀行理財產品市場規范發展的必然要求。
從試點業務的作用來看,債權直接融資工具處于資產端,解決基礎資產如何從非標準化變成標準化;而銀行資產管理計劃則處于資金端,使銀行理財風險隔離。葉林峰認為,債權直接融資工具以及未來還將出現的更多創新工具,都是銀行理財轉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手段,這一方面是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的客觀要求,也是利率市場化未來將引致的必然結果。從長期來看,銀行理財產品最終要朝向資產管理業務轉變,這就要求理財業務和其他資產管理業務一樣,需要比拼的是銀行對市場判斷的能力、投研的能力、資產配置和交易的能力以及最終為客戶創造收益的能力。銀行理財產品將回歸代客理財本源,銀行在做到“賣者有責”的同時,投資者也要做到“買者自負”,即在代客理財的大前提下,銀行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為投資者謀求最大的收益,投資者則需要自己承擔產品風險。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李佩珈對此評價說,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的主要目的是使影子銀行陽光化、透明化。她解釋說,由于受資本約束和貸存比限制,銀行往往借道信托公司以騰挪信貸額度,這就產生了所謂的影子銀行問題。考慮到在這一過程中,一方面,銀行通過“銀信、銀證、銀保、銀基”等合作渠道為自己指定的客戶發放貸款;另一方面,通過銷售信托、券商等理財產品獲取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盡管從表面來看風險不在銀行體系,但出于聲譽等方面的考慮,銀行還是不得不承擔額外的隱性風險。因此,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的出臺,將使得銀行承擔的這種隱性的、額外風險得以陽光化和透明化。
銀行資產管理計劃的推出意味著僅由證券等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壁壘被打破,銀行同證券、基金、保險等企業的競爭會有所加劇,資產管理行業將進一步進入一個全面競爭的時代。有專家表示,尤其是在“固定收益類投資理財業務”等領域的競爭將更加激烈。不過該專家亦提到,雖然信托、券商資管等傳統通道的價值會大打折扣,但非銀行機構在“股權投資、另外投資”等業務領域仍然具有較強的優勢。
那么銀行資產管理計劃業務試點對金融消費者又將帶來什么樣的影響?銀行業改革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勇認為,對于金融消費者來說,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的推出意味著投資的渠道更多,可選擇的金融產品也更多。同時,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價格一旦放開也意味著風險的爆發點可能更多。因此他呼吁,金融消費者應盡快樹立金融消費和投資理念,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對于今后是否會有更多銀行機構加入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行列的問題,一些專家表示,隨著“大資管”時代的來臨,這已是必然趨勢。但從目前情況來看,試點范圍不會在短期內全面擴大。這是因為金融監管部門會從適應新形勢、不斷完善監管的角度出發,嚴把準入關,采取有序推進、逐步放開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