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7日訊 記者李光磊報道 中國證監會36家派出機構今天在其網站上統一發布了行政處罰聽證規則,并于10月1日起行使行政處罰權。
據了解,今年7月,證監會發布《關于印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規定〉的通知》,決定授予所有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根據授權,除大案要案、復雜疑難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對當事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仍由證監會會機關負責審理外,派出機構將按照規定對管轄范圍內的自立自辦案件進行審理,實施行政處罰,并由證監會行政處罰委負責備案。
全面授予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是對目前相對集中統一的證券執法體制的優化完善,也是對證券監管體制的重要調整,對加強執法具有重大意義。通過授權使行政處罰執法權限部分下放,實現執法重心適當下移,有利于合理配置證券監管系統資源和發揮派出機構一線監管工作優勢,提升轄區監管權威,落實轄區監管責任制。同時,有利于形成更為統一、有力、高效的證券行政處罰工作機制,從總體上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和密度,提高執法的社會效果,有力促進投資者權益保護和市場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