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3日訊 記者萬荃報道 為做好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推廣準備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發布了《關于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試點及相關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2年12月3日起進行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試點工作,此外,自2013年1月14日起,在遼寧、浙江(不含寧波)、陜西、大連等4個地區進行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業務試點。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兩項,一是關于外匯賬戶內結售匯、賬戶信息和銀行資本項目數據報送安排。《通知》規定,中國工商銀行自2012年12月3日開始,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做好調整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憑證及相關信息報送準備工作的通知》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境內銀行資本項目數據報送的通知》的要求,進行外匯賬戶內結售匯、賬戶信息和銀行資本項目數據(不含雙邊貸款、對外擔保履約、QFII、RQFII、QDII、股權激勵計劃等銀行代客業務和銀行月度資產負債信息)報送試點。自2013年1月14日開始,中國工商銀行增加雙邊貸款、對外擔保履約、QFII、RQFII、QDII、股權激勵計劃等銀行代客業務和銀行月度資產負債信息的報送。其他境內銀行自2013年1月14日開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外匯賬戶內結售匯、賬戶信息和銀行資本項目數據(含QFII、RQFII、QDII、股權激勵計劃等銀行代客業務和銀行月度資產負債信息)。
完成外匯賬戶內結售匯、賬戶信息和銀行資本項目數據接口驗收和聯調工作的銀行,應盡快啟動數據報送,并在啟動數據報送前的五個工作日內將啟動日期報所在地外匯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匯總后報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根據銀行在接口聯調時上報的接口方式對生產環境進行設置。
二是關于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業務試點安排,《通知》規定,自2013年1月14日起,在遼寧、浙江(不含寧波)、陜西、大連等四個地區(以下簡稱“試點地區”)進行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業務試點。試點內容包括上述試點地區外匯局為轄內主體辦理的各類資本項目業務以及境內銀行在全國范圍內為試點地區主體辦理的各類資本項目業務。
據了解,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關于“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要求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管理“十二五”信息化發展規劃綱要》,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的重要電子政務系統,是進一步推動資本項目便利化、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統計監測和風險防控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