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茅臺注冊國酒商標遭質疑 > 正文
段文清
古時候有這樣一個關于韓非和李斯的故事:
有人把韓非的著作傳到秦國。秦王見到《孤憤》、《五蠹》這些書,說:“我要見到這個人并且能和他交往,就是死也不算遺憾了。”李斯說:“這是韓非撰寫的書。”秦王因此立即攻打韓國。
起初韓王不重用韓非,等到情勢吃緊,才派遣韓非出使秦國。秦王很喜歡他。李斯、姚賈妒忌韓非,在秦王面前詆毀他說:“韓非,是韓國貴族子弟。現在大王要吞并各國,韓非到頭來還是要幫助韓國而不幫助秦國,這是人之常情啊。如今大王不任用他,在秦國留的時間長了,再放他回去,這是給自己留下的禍根啊。不如給他加個罪名,依法處死他。”秦王認為他說的對,就下令司法官吏給韓非定罪。
李斯派人給韓非送去了毒藥,叫他自殺。韓非想要當面向秦王陳述是非,又不能見到。后來秦王后悔了,派人去赦免他,可惜韓非已經死了。
這個有關妒忌心的故事,至今已經千百年,卻仍在上演,對于真理的誤殺仍在進行。7月20日,國家工商總局表示,“國酒茅臺”商標正式對外公示,貴州茅臺的“國酒茅臺”商標一審通過,一審通過后將進入三個月的公示期,公示期結束無異議,貴州茅臺的“國酒”身份將會實至名歸。
國家工商總局終于被茅臺的執著所打動,在經過茅臺十余年前后九次的申請之后,為茅臺敞開了大門。而簇擁在門外的其他酒類生產企業不樂意了,對茅臺申請國字號的行為從低聲議論演變為了大聲謾罵。這是中國企業在碰到優秀同行時最為常見的一種表現,其中傳承著悠久的中國文化——大家都一樣就安全了,倘若隊列里有人伸出一顆頭顱,立即砍掉。
魯迅先生在《看鏡有感》一文有過這樣的一段描述:無論從哪里來的,只要是食物,壯健者大抵就無需思索,承認是吃的東西。惟有衰病的,卻總常想到害胃,傷身,特有許多禁例,許多避忌;還有一大套比較利害而終于不得要領的理由,例如吃固無妨,而不吃尤穩,食之或當有益,然究以不吃為宜云云之類。同樣的道理,健康的企業百無禁忌,只有那些心懷鬼胎百病纏身的企業才認為這也不可那也不行,處處求全責備。
一些觀點認為,茅臺要是真成了“國酒”,會不會價格越來越貴?到那個時候,茅臺“讓老百姓喝得起”的承諾不就成為空談?要知道,茅臺所處的環境是中國市場經濟最為充分競爭的領域,對于市場的把控上大家各顯神通。消費者真正認的是性價比和口碑,失去這兩樣要素的支撐,標再高的價市場也會用腳投票,棄之不理。相信茅臺酒的當家人們不敢冒丟掉市場和消費者的險,而抱著一個“國酒”的空頭銜高興。
還有人覺得,“國酒茅臺”商標如果獲批,是否意味著政府的行政公信力與“國酒”掛上了鉤?一旦企業產品或聲譽出問題,受傷害的還將是行政公信力,還舉例說國家免檢產品制度就是一個明證。要知道,企業申請專利、商標注冊的目的在于國家保護其知識產權,不受他人的侵犯,因此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行為不屬于行政許可。這與國家免檢產品并不能強畫等號。申請“國酒茅臺”這個商標,是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屢屢遭受侵害之后做出的行為,其行為指向是侵權者,而非與整個白酒行業為敵,更沒有行政公信力的保駕護航。
茅臺申請“國酒”商標,誰在妒忌、誰在唾罵、誰在喝止、誰在高興、誰又在盤算?相信公眾會有一個完整的判斷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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