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內最大的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擁有多個注冊商標。近日,中糧集團發現個體業主趙先生銷售的葡萄酒涉嫌侵犯其“華夏”注冊商標專用權,故將趙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萬元。日前,北京市豐臺法院正式受理了該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
中糧集團于2007年8月14日取得第4443289號“華夏”注冊商標專用權,注冊類別為第33類。經過中糧集團長期大力推廣宣傳和使用,“華夏”商標成為國內葡萄酒行業的頂尖品牌之一,已具有極強的顯著性和識別力。
2012年5月,中糧集團在趙先生經營的“煙酒超市”購買了“華夏明珠”葡萄酒。該商品在包裝左側標注“華夏明珠”四字,其中以較大字體“華夏”字樣作為商標突出使用,與中糧集團擁有的第4443289號“華夏”注冊商標完全相同。
中糧集團認為趙先生的行為是企圖利用中糧集團商標的高知名度和高品牌價值來推銷自己的產品,以混淆消費者認知來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趙先生作為專門經營煙酒的銷售者,疏于履行對所銷售商品的生產廠家、商標證書等證照的審核義務,甚至明知所銷售的商品為侵權商品而仍然銷售,其主觀故意明顯。故訴至法院,要求趙先生立即停止侵權、賠償中糧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萬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中國經濟網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