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期,多地暴雨成災,因暴雨引發的傷人毀物時有發生。暴雨屬于自然災害,暴雨引發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形態各不相同。有的有人為的因素,有的屬于保險范圍,受害人可以向責任人、保險公司追究賠償責任。
頂樓漏雨底樓進水物業有責任
【案情】
張某居住在某商服區的居民樓的頂層六樓內,在一樓開有店鋪。前年雨季,頂樓的房蓋防水層就有滲水的事,一樓排水不暢,就有店鋪進水的問題。張某多次找過物業,并向當地政府部門反映,物業多次表示立即解決,雨季也來看過,可一拖再拖,雨季過后再沒了動靜。近日,因為樓頂的裂縫越來越大、樓下的下水越堵越厲害,加之暴雨,頂樓被雨澆得一塌糊涂。一樓進水貨物全部被泡在水中。就此業主對物業很有意見。他們認為此次受災既有天災也有人禍,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他們要求物業予以相應賠償。
【分析】
業主的要求合理,物業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暴雨屬于不可抗力,人們不可避免暴雨的來臨,但對暴雨造成的災害可以預防,使其損害得到減少或避免。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九條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業主按規定交納了物業管理費、交納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合同的約定、法律的規定,物業公司就應當及時對業主建筑物共有部分包括樓頂、外墻、供排水設施進行檢修,盡其維修、養護、管理的責任。物業沒盡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的職責,對損害的發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枯樹傾倒砸傷行人樹木的管理者有責任
【案情】
秦是某中學學生,家住一小區。不久前,出門上學,在路旁交通車站牌下等車,突遭狂風暴雨,站牌前一棵枯樹,被大風刮倒。秦來不及躲閃,被砸坐在地,不幸身受重傷,被路過的車輛送往醫院。經查砸人的枯樹屬市政園林處所有和管理。
【分析】
《侵權責任法》第九十條規定:“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枯樹傾倒,雖為大風暴雨所至,但樹木的所有者、管理者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其所有管理的樹木他們負有巡視、養護等應盡到的管理的注意義務。對于極易傾倒的枯樹,他們應當及時砍伐。疏于管護,養成禍害應負其責。
堤壩被掘良田被淹破壞堤壩者要擔責
【案情】
農民何某等承包的土地,雖然臨河但筑有堤壩,一般情況下很難受淹。前不久市里搞城區改造,建筑商胡某雇傭大量車輛在附近河灘取土,竟將一處堤壩挖出了一個口子。最近河道漲水,河水順著缺口流入良田,致使何某等承包土地上的大量莊稼被淹。何某等農民要求胡某賠償。
【分析】
《防洪法》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一條規定:“在防洪工程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設施安全的活動”、“違反本法規定,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胡的行為應受到行政的乃至刑事的處罰,同時應對其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責任。
旅游遇山洪旅行社有責任
【案情】
前些日子,高考結束,媽媽張某決定帶精神高度緊張的女兒,去南方游覽名山。依據網上的廣告,她們登上飛機,幾個小時,就到了南方某市。走出機場,她們打的直奔某旅行社,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某名山三日游。時值雷暴天氣,當日當地氣象部門發布了暴雨橙色預警。為了按時完成行程,旅行社不顧警告,組織游客登山。不幸突遭山洪,多名游客被大水沖倒、摔傷,所幸無人被沖走死亡。事后受傷游客集體向旅行社索賠。
【分析】
雷暴、洪水,是不可抗的,但就這次雷暴洪水遭遇,當時只要不出門是可以避開的。《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但第三十七條同時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天災歸于人禍,旅行社為了自身的經營利益,置有關部門的預警、游客的生命與財產而不顧,應當對給游客造成的傷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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