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發芾
現行《預算法》的一個重大缺陷是缺乏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預算審查監督的規定。遺憾的是,來自媒體的報道證實,正在征求意見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并未使這一局面得以扭轉。
什么是預算?美國學者福利德里克·克萊文蘭德在他的《美國預算觀念的進化》中提出現代預算的7個特征,其中第6個特征是:財政開支計劃必須得到權力機構的批準,并接受其監督。按照這個標準看,中國現在的預算制度貌似符合現代預算的特征,但其實缺陷多多,至關重要的是,這種預算制度雖然在形式上接受權力機構即人大的批準和監督,但這種批準和監督往往是程序性的,并不是實質性的,而且很多場合下,就連程序性的批準和監督也沒有,政府就將錢花出去了。當政府收支的很大部分不向人大報告,不列入預算的時候,人大對預算的批準和監督當然就沒有什么意義。
現代預算制度引入中國已經超過100年。當初引進的時候,當然并未漏掉議會批準和監督這個重要的內容。1907年4月21日的《時報》發表《論國民當知預算之理由及其根據》一文說:“國家之所以編制預算案者……凡立憲國家制定后,收入支出皆不得越其范圍,是謂有‘拘束力’。此拘束力者非政府自拘束之,而議會拘束之也……”
這段見于大眾傳媒表的文章,已經非常清楚地指明了現代預算的“議會拘束力”,實際上就是議會對于預算的批準權和監督權。當時,人們不但在思想上接受預算必須具有來自議會批準和監督的“拘束力”,而且現實中也將這種思想予以踐行。
1910年,剛剛成立的資政院,在其所召開的第一次常年會議上就對宣統三年的預算案進行了審理,在議決預算的時候,議員們認真審議,削減支出,并不留情。當資政院審核預算時,發現收支差距巨大,赤字嚴重,就進行了大刀闊斧的刪減,尤其對陸軍部軍費和郵傳部經費,刪減達6500萬兩之多。
在審議預算中,地方咨議局與地方當政的督撫更是發生激烈爭執。由于地方預算是由督撫們提交給咨議局審議的,因此督撫們便常常玩弄花招,對抗審議,而咨議局的議員們為了控制預算,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抗爭。在這些預算審議糾紛中,以江蘇省咨議局抗爭尤為典型。1911年,兩江總督張人駿不滿咨議局對其原提預算案作的核減,拒絕公布施行,竟按原案執行。全體常駐議員認為張人駿公開否認了咨議局對預算案的議決權,但張人駿卻反誣常駐議員“意在強迫施行”,江蘇咨議局議長張謇與副議長及常駐議員“全體引咎辭職,即日出局”以表抗議。在各方輿論壓力下,朝廷下令要張人駿公布預算案。江蘇咨議局取得了勝利并復職。
資政院和咨議局審議預算的事實說明,在100年前預備立憲中,作為議會前身的資政院和咨議局,一方面依法取得審查批準政府預算案的權力,另一方面極為艱難地行使這項權力,而令人欣慰的是,議員們依靠這種權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議會對政府收支的拘束力。
令人尷尬的是,100年過去后,預算批準和監督的問題,其實仍然是100年前的祖宗們努力解決的老問題,而且今天的問題似乎比100年前更為嚴峻。
誠如專家學者所說,今天盡管有了預算制度,但是《預算法》并未清晰地賦予人大對預算的審查監督權。人大代表并無對于預算案的修正權,對于明顯不合理的預算安排,人大代表不能修改;人大代表也沒有對于預算案的分項審批權,政府提交的預算是一攬子預算,人大或者全盤否定,或者全盤肯定,并無對于不合理的項目予以單獨否決的權力,因而使不合理的項目也搭車而通過。還有,對于超預算收入的部分應如何使用,按照現在的預算法,政府向人大報告即可,結果是,每年各級政府都強力超預算征收巨額收入,在年末突擊花掉,有時先斬后奏,有時斬而不奏。至于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的收支,現在仍然是完全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對于此三項數額極為巨大的預算,人大不但沒有審查監督權,甚至連起碼的知情權也不具有。
為什么必須在預算制度中給人大以更切實的權力?原因非常簡單。因為按照中國憲法規定,中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而人民擁有的權力中,最重要的當屬監督政府正確行使權力,約束政府公正廉潔地使用人民稅款,并將此稅款用于符合人民意志的領域。人民將這些權力委托給了人大,如果人大沒有實質性的權力去審查監督政府收支,則政府必不可免地會將人民的稅金用于謀私自肥,人民的權力將完全落空。
作者為財稅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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