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春秋航空乘客黑名單引不滿 > 正文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近段時間,春秋航空公司設置黑名單拒絕為索賠旅客再服務一事引起了網友熱議以及消費者的不滿。對此,春秋航空表示這實屬無奈之舉,并理直氣壯地堅持“不同意我的條款,就別坐我的航班”。要知道,航空公司與乘客是互惠互利的平等關系,春秋航空在將乘客列入“黑名單”的同時,當心也被乘客打入了“黑名單”。
事件回顧
消費者:我被列入“黑名單”
2012年4月,一些哈爾濱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飛機時,出現長達8個多小時延誤,航空公司為安撫情緒不滿乘客,給予每人200元補償。但部分獲賠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單”,無法購買春秋航空的機票。
后續報道
獲賠者均受牽連
哈爾濱市民季先生反映,他也是乘坐4月30日“春秋航空”上海浦東至哈爾濱太平機場9C8511航班的一名乘客,看到關于《春秋航空“黑名單”惹爭議》報道后,撥打了“春秋航空”服務熱線,竟被告知也被列入了“黑名單”,而他既沒鬧事又沒罷機,并且是最早上飛機的兩名乘客之一,季先生覺得很冤枉。
春秋態度
拒絕服務為無奈之舉
對于劉女士為何被列入“黑名單”,春秋航空公司新聞發言人張武安表示,春秋航空公司作為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采取差異化服務,旅客購票時公司就已向旅客表明若航班延誤將不賠償,而且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春秋航空公司不賠償的做法。部分旅客借此吵鬧,公司不得已采取“低成本”的“黑名單”做法,這實屬公司無奈之舉。
事出無奈,沒壟斷所以不違法
《合同法》第289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春秋航空解釋,此規定適用對象是“具有壟斷性的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鑒于春秋航空的規模遠未達到“壟斷”,所以春秋航空的做法不存在違法問題。詳細>>>
解禁須承諾不再過度維權
張武安說,只有實施霸機、打罵員工等行為的旅客才會被列入這份名單。當天,被列入“名單”也只是極個別旅客。目前,這一名單上的旅客“非常少”,且只要旅客向航空公司承諾不再采取類似過度維權方式,隨即會被解禁。
高層堅持:不同意我的條款 就別坐我的航班
春秋航空董事長王正華(微博)指出,春秋在旅客訂票之前,以非常醒目的字體提醒了旅客“延誤不賠償”等一系列差異化服務條款,一旦遭遇延誤,旅客卻對這一條款視若無睹,違背了自己的承諾。“把這些客人的名單放進電腦,他來買票的時候,我就給他鞠個躬、敬個禮,我們能力比較低,沒有能力給你服務。”王正華表示,他沒有提供“霸王條款”,只要旅客同意了條款,就請來坐春秋航班。如果不同意該條款,那就請選擇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法學專家
這既是身份歧視 也違反職業道德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喬新生認為,從法律上講,這是一種身份歧視,是針對特定人群的違法行為。從職業道德上來看,企業設立這種“黑名單”也違反了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雖然說,選擇是雙向的,但是在同一條件下,企業拒絕一些人,卻不拒絕另外一些人,就屬于歧視行為。”
但喬新生教授提醒消費者,維權不能采取過激行為。“如果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可以根據當地的投訴機制,向民航主管部門投訴,另外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詳細>>>
網友意見
正方:這無可厚非
@zw2222:服務與被服務是雙向的,正常!
@FatlyWill:我覺得蠻合理的。飛機延誤也沒有辦法,就像堵車一樣無法控制。為了這事鬧事活該被列入黑名單,說不滿情緒,肯定是大吵大鬧過的。
@matt倪里:我覺得挺好的。你可以選擇用不用我的服務,我也可以選擇是不是賣東西給你。
@種歡樂小馬甲:既然乘客有權利選擇航空公司,那么反之亦然。
反方:你有錯在先
@料醬她媽:從商業道德的角度來說,不太茍同航空公司的做法,自愿給了補償又拉黑人家,有損形象。
@黃渡雞棚:不合理。航空公司因為自己延誤導致乘客鬧事,還將鬧事乘客列入黑名單,這航空公司也未免太小氣了,明明是自己錯在先。
@阿拉丁V神經:黑名單可以設,但要給出設立黑名單的理由啊!你延誤,說是天公不作美;我遲到,就是自認倒霉!這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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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當心被乘客列入“黑名單”
勿庸諱言,飛機延誤幾乎成為國內航空公司的一個通病。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屑向乘客做任何解釋,乘客只能無條件地被動接受。問題是,一次,可以接受;兩次,也可以忍受,但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犯飛機延誤的老毛病,恣意侵占乘客的時間,侵犯乘客的權益,乘客也有忍無可忍的時候,以至于機場有天大的理由讓飛機延誤,乘客也不能理解和接受了。因此,對因飛機延誤造成損失的乘客進行合理補償,是航空公司理應承擔的責任,而不能拿“黑名單”來對他們進行拒載報復。殊不知,航空公司與乘客是互惠互利的平等關系,他們在將乘客列入“黑名單”的同時,也被乘客打入了“黑名單”,最終不僅損害了乘客的利益,航空公司在聲譽和經濟利益上也將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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