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重要融資“橋梁”,擔保行業的快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但由于監管存在“真空”、利益驅使等因素,一些擔保公司特別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違規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業務,擾亂了正常金融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可持續發展。
受監管程度不均衡
以陜西為例,目前融資性擔保公司有133家,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卻超過500家。這些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需進行工商注冊就可掛牌營業,而融資性擔保公司卻要取得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發放的經營許可證才能開展業務,一“松”一“緊”造成兩者之間受監管程度的不均衡。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廣東省金融辦地方處了解到,2011年廣州拿到經營許可證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有382家,但是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有“擔!弊謽拥墓窘咏3000家。社會上對這兩類公司的區別并不清楚,主管部門也只能規定沒有許可證的公司名稱中不能出現“融資”字樣,但這類公司很多都在從事放貸業務。
經過十余年的發展,我國擔保行業從無到有,由少到多,成為金融領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為了促進擔保行業的規范發展,我國在2010年3月出臺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將擔保公司區分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前者主要經營貸款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等融資性擔保業務,而后者只能經營訴訟保全、履約擔保、合同擔保等業務。
據中國銀監會統計,規范整頓后的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全國共計6030家。陜西省金融辦金融服務處處長劉光明告訴記者,行業整頓后,融資性擔保公司納入地方金融辦等政府部門的監管,但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事實上處于無人監管狀態,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數量遠遠多于融資性擔保公司。
變身“影子銀行”
有關專家認為,目前很多擔保公司都在從事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業務,實際上扮演了“影子銀行”的角色。它們用高利息吸收社會公眾的資金,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貸,賺取利差,其中蘊含的風險很高。河南省在2011年就有一大批擔保公司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倒閉,很多受此影響的公司轉移到西安又繼續開業,這顯示擔保公司帶來的金融風險有蔓延之勢。
監管“真空”的存在,使一部分擔保公司有了違規經營的空間,在一些地方的民間借貸領域經常出現擔保公司的身影。溫州市中院民二庭庭長鞠海亭說,目前一些擔保公司介入民間借貸的現象較為普遍,該市龍灣區法院去年調研發現,大約1/3的民間借貸案件有擔保公司的影子。它們不以公司的名義、而是以公司法人代表的親屬等名義來從事民間借貸,資金從社會上來再回到社會上,在公司的正常賬目外循環,以逃避監管。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了解到,近年來公安機關破獲的利用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呈現上升趨勢。包頭市公安機關正在偵辦的兩起重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均與擔保公司有關。
惡性循環帶來風險
民營資本進入擔保業,如果按常規經營,最少也得3年才能掙錢。所以在遠水不解近渴的情況下,許多民營擔保公司肯定要拿錢出去干別的事情,資本金可能抽逃,或者違規委托貸款,這樣其擔保能力更弱,形成惡性循環。
擔保公司最基本的贏利點在于對企業進行擔保,幫助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從中收取擔保費。但許多擔保公司正規經營的利潤率都在3%以下,違規經營所產生的高額利潤自然具有極大吸引力。
沈陽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主任劉征說,在國外擔保行業都是非盈利性的,而我國的擔保機構卻具備盈利性,所以民營資本削尖了腦袋要進來。但這個行業賺錢是有前提的,如果貸款放大倍數在3倍以下,基本是賠錢的。
針對目前我國擔保行業以民營資本為主的狀況,一些基層干部建議,除了加大對擔保公司違規經營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外,還應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的政策性擔保體系,以期更有效實現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