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一丹
靜國松案或只是開始 一汽反腐再顯國企體制缺陷
山雨欲來風滿樓。
就在一汽-大眾的汽車銷量問鼎月度冠軍之時,原本應站在紅毯上接受祝福的一汽-大眾,卻因為被爆出內部經濟案件,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近日,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副總經理靜國松,因為經濟問題被紀檢部門帶走調查。目前的調查結果顯示,其涉案金額達3000萬元。而在靜國松被調查后不久,其下屬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大客戶部負責人從高空墜下死亡。一汽-大眾官方已承認此事,但沒有說明具體原因。目前,中紀委吉林辦事處及長春警方仍在對此案進行調查。
據了解該案內幕的人士介紹:“靜國松案只是個開始,由此揭示的一汽集團內部權力尋租利益鏈條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權力下的陰霾
對于靜國松涉案一事,一汽-大眾官方態度非常謹慎,僅表示:“靜國松的確在被調查,但尚未定案,我們不方便對此做進一步的回應。”
一直以來,靜國松受到一汽-大眾體系內的重用。1997年,靜國松進入一汽-大眾成為銷售員,因業績突出在2001年被提升為區域經理,2002年,擔任一汽-大眾區域首席執行經理。2006年,主管一汽-大眾銷售業績最為突出的北區,2007年被提升至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副總經理。
在副總經理的位置上,靜國松的權限包括一汽-大眾各個大區的車型分配及買斷車、試驗車等車型的銷售分配。據記者了解,近兩年,由于一汽-大眾產能不足,奧迪和大眾品牌的車型分配對經銷商而言尤為重要。據悉,一家4S店的銷售顧問會直接將銷售車型分為三個等級:A檔有現車、B檔在途銷售和C檔客戶交訂金、訂單銷售,C檔車多為緊俏資源車型,銷售總監會根據銷售計劃與車企總部協調,而協調環節往往會發生利益關系。
靜國松就是直接負責車型資源分配的關鍵人物;并且,買斷車、試驗車批發給經銷商的價格非常低,也能夠幫助經銷商謀取暴利。同時,由于一汽-大眾頻頻贊助各大活動或賽事,每年,無償提供給活動主辦方的用車在活動結束后會回收至一汽-大眾銷售公司,這些車型資源的出售也由靜國松負責。
據《中國經營報(微博)》記者了解,此次靜國松被調查,還與奧運期間大眾提供的數百輛奧運用車及數年來一汽-大眾試驗車的出售有關系。2008年,一汽-大眾為奧運組委會提供了數百輛奧迪及大眾VIP用車,奧運結束后,靜國松將這批奧迪車以低價出售,涉嫌收取回扣。據記者了解,雖然一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為中德雙方的合資公司,但靜國松的主管領導均為中方人員,目前,尚沒有證據表明德方可能涉案。
復雜化趨勢
“本案案發的原因是中紀委接到舉報,舉報材料內容詳實、數據詳盡,引起了中紀委的高度重視,但因為靜國松的級別未達到中紀委親查的標準,因此將材料轉至中紀委吉林辦事處,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涉案金額越來越巨大,涉案人員級別越來越高,此案及引發出來的案件已經不是中紀委吉林辦事處所能管轄的范圍。”了解本案的內幕人士告訴記者。
在一汽的體系內部,在靜國松之上,還有四個層級的領導,多達十余人。而靜國松案已引發了中紀委對從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到一汽集團的多名人員的協查,中紀委試圖排查清楚是否存在權利尋租的利益集團。
“此事非常復雜,牽涉面甚廣,目前,一汽-大眾及一汽集團涉案人員已經達到10多名,因為可能涉及一汽集團高層,已經超出了中紀委吉林辦事處的權限,目前,中紀委四局已經介入本案。”一位了解本案的消息人士告訴記者。
“復雜”是了解本案的內幕人士的一致感受。據記者了解,除了靜國松本人涉嫌受賄外,另有4億元發票開具不規范一事也正在排查中。
靜國松所在的一汽-大眾銷售公司隸屬于一汽-大眾有限公司,而一汽-大眾有限公司是一汽集團的控股子公司。每年,一汽集團財務部門下屬的審計部都會對下屬子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核查和審計,但此前一汽集團的財務部門并未對靜國松案中存在的發票問題做出反應。
截至記者發稿時,一汽集團拒絕對上述說法發表回應。
體制的難點
盡管靜國松案目前尚未定案,但一汽集團管理體制上的問題已經躍然紙上。
以靜國松為例,當靜國松出售試驗車或活動用車時,并沒有一個必須徹底執行的標準制約汽車出售的價格,在這些低價車出售之后,也缺乏一個系統的標準評估是否存在低價賤賣的可能。
“硬性標準執行不徹底、決策隨意性強是滋生腐敗的溫床。”一汽-大眾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比如,雖然一汽-大眾規定試驗車的出售不得低于市場售價的8折,但只要靜國松提供了繼續降價出售的理由,他的領導就不會繼續追問。這就是硬性標準執行不徹底的表現。”
在缺乏硬性標準限制權力膨脹的同時,一汽集團的紀檢部門也無法完全發揮監督、檢查的作用。一位了解一汽集團組織架構的人士向記者介紹了一汽集團的紀檢系統運作的難點:一汽集團的紀檢系統由一汽集團黨委副書記分管,如果他要排查一汽-大眾可能存在的問題,就必須通過與其同級別的主管一汽-大眾的一汽集團副總經理溝通了解,但由于級別相同,一汽集團的紀檢委書記沒有強制該副總經理配合的權力。
有業內人士表示,從這些年的實際情況看,國企或央企推出的各項改革措施,更多的是滿足于量的擴張,而不是質的變化,更多的是考慮規模的擴大,而不是競爭力的提升。在企業核心技術能力、內部管理流程等方面,國企需要提升和改善的地方還有很多。
據記者了解,管理體制的問題在大多數國企和央企中都存在,但一些成熟的跨國企業已經具備了成熟的反腐體系能力。
“豐田強調硬性標準和數字化考核,任何決策必須遵循硬性的標準,沒有任何妥協的借口。并且,在豐田的體系中,有一個特殊的職務就是督察。比如負責公關市場的總監、負責渠道擴建的副總經理之上都設有督察的職位,專門監督該部門的運作是否符合規范、杜絕權力尋租的可能。”豐田(中國)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督察的級別高于部門負責人。業務主管在做任何決策之前都會將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否則督察就會對他不利于公司的做法提出警告。”
IBM前汽車行業總監王繼華告訴記者,“豐田的管理體制在防止腐敗方面抓住了兩個關鍵點:第一,權力的使用必須遵循絕對的規則;第二,督察的權力大于部門負責人。但是在傳統的國企中,很難實現這一點,大部分國企的硬性標準都會服從于人情等各種外來因素,并且大部分老國企的紀檢部門負責人都不擁有高于企業業務部門負責人的權力,很難發揮反腐的效果,要改變這種情況還需要政府推動企業重建現有的企業組織架構、引進先進的商業機制。”
中國經營報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