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羚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養老金替代率過低……正在繳著養老金的群體對未來的養老憂心忡忡,日前有關延遲退休的說法更是引發激烈爭議。
根據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標準最低僅達到社會平均工資(下稱“社平工資”)的19.01%,大部分則低于40%,更遠遠低于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58%。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保專家李珍算的這筆賬表明,由于制度設計存在問題,目前中國的養老金替代率水平過低,不利于民眾退休后生活的保障。而延遲退休則是提升養老金替代率的一個可行之計,但它絕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58%替代率不可能達到
許多人知道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諸如個人賬戶空賬巨大、養老金替代率過低等問題,并對未來的養老存在擔憂,但具體養老金有多低卻沒有明確的概念。
按照中國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養老金的社平工資替代率為58%。所謂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但由于養老金的繳費基數較低等原因,目前的養老金替代率遠遠達不到制度設計的水平。
李珍算了一筆賬,假定工資增長率為8%、一年期銀行利息為2.9%、退休年齡政策不變化,按照現行養老金給付政策,不管是繳費15年還是30年,養老金社評工資替代率都不超過40%(見圖)。
以北京為例,2011年北京市職工的社會平均工資為56061元,月平均工資為4672元。若按上述繳費15年計算,每月的養老金只有934.4元。即使按30年的繳費計算,每月養老金也僅有1794元。由于各地社平工資水平不等,收入較低的地區,養老金領取金額將更低。
根據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企業應按照實際工資的20%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考慮到收入差距,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確定為當地社平工資的三倍,下限則為當地社平工資的60%。
《第一財經日報(微博)》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人為降低繳費基數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方面,為了擴大覆蓋面,許多地方政府降低了繳費基數,允許部分企業按照社平工資的40%來繳納養老保險;另一方面,企業則采用瞞報工資等各種方法,盡量降低繳費工資,減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這就意味著,相關人員退休后可領取的養老金更低。
李珍對本報分析說,除了上述原因外,許多職工收入長期低于社平工資、60%下限的設置共同導致目前養老金社平工資替代率過低。
據研究,目前北京市的制度整體實際繳費基數僅為社平工資的80%。而就全國來講,這一比例僅為70%。
她表示,如果要達到制度設計的58%的社平工資替代率,則要求基礎養老金實現替代率34%,個人賬戶養老金實現24%。就基礎養老金而言,必須按社會平均工資100%的繳費基數持續繳費34年才能實現34%的替代率。
對個人賬戶而言,則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按100%工資基數繳費40年;第二,個人賬戶收益率等于工資增長率;第三,退休年齡為60歲,退休時個人賬戶除以制度設定的最小除數,即139個月。
從目前的情況來說,上述前提條件都難以實現,因此就目前的參數設計來說,要達到58%的替代率是不可能的。
延遲退休之利?
最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要適時提出延遲退休年齡的建議,引起激烈爭議。根據網絡調查,九成以上的普通民眾表示反對。
延遲退休年齡,最直接的解讀就是工作時間增加,領退休金的年齡推遲。按照一般人的邏輯,延遲退休對于個體來說是弊大,因為工作的時間延長了,領錢的時間推遲了。
包括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以及李珍在內的多位社保學者認為,在當前的條件下,若充分考慮部分行業及特殊人群的需要,彈性實施延遲退休年齡制度,將可以有效提升大部分人的養老金領取標準。
影響基礎養老金領取水平有三大因素: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個人的終生繳費基數記錄,繳費年限。根據李珍的計算,如果在職期間是按個人實際工資100%繳費的話,50歲退休后養老金的替代率為35.37%,55歲為41.68%,60歲為48.93%,65歲則提高到58.62%。
從這個角度出發,李珍認為,延遲退休年齡對于相當一部分人群來說,可以顯著提高其養老金的領取水平,因此是有利的。
據世界銀行(微博)的估算,從2001年到2075年,中國養老金缺口可能達到9萬億元人民幣。目前中國養老保險由于在迅速擴大覆蓋面,收入仍大于支出。但已經有多個省份出現收不抵支現象。目前學界普遍同意,在制度難以大動的前提下,調整參數是可行的。
養老保險制度包括三個重要參數:替代率、繳費率和贍養率。從現狀看,替代率已經非常低,再調低已沒有空間;考慮到企業的壓力已非常大,繳費率進一步提升也不可能。通過延遲退休年齡來調整贍養率被認為是最為可行的舉措。
作為這項重要制度的利益相關者,普通民眾之所以反對延遲退休,所關注的除了個體利益外,更關鍵的焦點在于“社會公正”——與其說人們反對延遲退休,不如說人們反對“延遲退休”這一政策可能對不同群體帶來的新的不公正以及在養老金制度碎片化背后存在的不公正現象。
李珍表示,延遲退休年齡的確可以改善養老金收支狀況、增加人們的養老金領取水平,但它的作用有限,也只是一個具體的舉措而已。更為關鍵的是對養老保險整體制度作出改革,以增強其可持續性和公平性,解決民眾對養老問題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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