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時鋒
繼衛生部、鐵道部等部委后,國務院國資委上周末出臺了“新36條”實施細則,鼓勵和引導民資參與國企改革重組。
《第一財經日報(微博)》采訪的專家認為,真要做到這一點,仍然有待各行業主管部門盡快破除不合理的行業準入門檻和價格管制,否則民資只能繼續在“玻璃門”前徘徊。
25日,國務院國資委出臺了《關于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規定,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引入民間投資時,應當通過產權市場、媒體和互聯網廣泛發布擬引入民間投資項目的相關信息,優先引入業績優秀、信譽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標追求的民間投資主體。
不得設置針對民資的附加條件
《意見》要求,在國有股權、產權轉讓交易時,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這是《意見》的一大亮點,被外界視為打破國資流轉“玻璃門”的舉措。
按照國資委的統計數據,2007~2011年,中央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公開轉讓國有產權4147宗,其中有69.5%由各類民間資本受讓。但熟悉產權市場的研究人士也發現,在一些國有產權或股權轉讓中,富有指向性的受讓人資質限制條款阻礙了民間投資競購。
“這次《意見》出臺最顯著的一個意義在于,給予了民營資本和國有資本的同等待遇,以往在產權市場操作過程中對民營資本的歧視性政策在此《意見》中得到了修正。”國資委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部部長王志鋼對記者評價說。
民資可“組團”參與國企重組
市場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是,在疏通了民間資本進入的渠道后,民間資本能否順利參與國有壟斷行業的重組改制?
在交易方式上,《意見》推出了一些針對性措施。比如,在國企集中度較高的產業,如石油、電網、鐵路、通信等,企業的資本規模非常龐大,僅憑單個民間企業難以形成足夠的資本實力與之大規模合作,這是以往民資進入國企改制重組的一道障礙。為此,《意見》認可了民資或民資與國資“組團”參與重組改制的方式,“可以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共同開展創新投資和境外投資。”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對需要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要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對不屬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資本,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實行依法轉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中央企業對民間資本的歡迎態度比我們預感的要更加積極,包括中石油、中國電信(微博)和一些軍工企業對于這個能促進他們有效利用民間資本的文件是特別歡迎的。”該負責人說。
近期在中石油股東大會間隙,中石油董事長蔣潔敏就透露,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原則上同意能源大動脈西氣東輸三線控制性工程年內開工,這一投資超千億的戰略工程向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戰略投資者開放。
還需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上海天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對記者表示,國資委的這份《意見》較以往有了很大的突破,為民資通過市場參與國企重組改制掃清了一系列障礙,但民資參與國企重組改制本質是為了盈利,這還需要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盡快破除對一些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等行業不合理的準入門檻和價格管控,否則仍會讓民資止步不前。
按照此前國務院的分工,國資委此次公布的細則集中在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合理降低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比例等方面。壟斷行業能否真正打開,還需等待負責開放牽頭的發改委、工信部、國土資源部等職能部委的落實細則。
目前,已經有鐵道部、衛生部、證監會、銀監會等部門出臺了“新36條”實施細則。衛生部21日下發的通知指出,社會資本可以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而鐵道部日前公布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則規定,從鐵路工程建設、裝備制造到鐵路企業改制重組等各方面,幾乎全面向民資開放。
但是,在上述政策的實施過程中,仍然可能存在一些對民資的不利局面。
“比如,國家出臺的一些產業發展規劃,雖然能幫助推動產業發展,但也無形中給民間投資進入設置了障礙,應該在‘新36條’的落實細則中進一步實施梳理,”祝波善表示,“每當經濟運行陷入調整時,政府往往會重視提升民間投資,但有些行動往往難于落實,此次各部委出臺的落實細則需要靜觀其具體落實情況。”
鐵道部日前公布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從鐵路工程建設、裝備制造、鐵路企業改制重組等各方面,幾乎對民間資本全面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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