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皮特森曾自2002年加入摩根士丹利房地產投資和基金咨詢業務,并負責中國區業務。2008年12月被懷疑違反《反海外腐敗法》被大摩解聘。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哲 摩根士丹利(以下簡稱“大摩”)中國房地產投資部前負責人皮特森(Garth Peterson)日前承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此前指控其違反禁止行賄外國官員的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向一名前上海國企負責人行賄以換取業務。
皮特森曾自2002年加入摩根士丹利房地產投資和基金咨詢業務,并負責中國區業務。2008年12月被懷疑違反《反海外腐敗法》被大摩解聘。
SEC官網披露的起訴信息顯示,該機構認為皮特森和時任上海國企永業集團董事長,從摩根士丹利一只基金當中秘密取得了涉及上海房地產資產的不菲的權益。皮特森的行為發生在最遲始于2004年至2007年這段時間。
SEC提供的資料顯示,皮特森與該董事長交情甚篤,大摩曾經在上海房產投資業務上的成功與之有很大關聯。皮特森曾針對一次與永業的項目合作在郵件中告訴同事:我們欠永業公司一個人情,是永業給了我們這筆生意,并會幫助我們獲得政府批文。
SEC披露,摩根士丹利在中國談的多個地產項目,永業集團及其前董事長均涉入其中。皮特森還專門設計了一個“3-2-1”方案來鼓勵該董事長幫其拉業務。根據方案,每拉來一個項目,即可只付2%的成本,得到3%的股權,另外的1%作為業務介紹費。皮特森承諾,每個項目做成后再付一筆額外報酬。
盡管皮特森的上司知道此方案后勒令其停止,但皮特森仍然在私底下操作,并向該董事長支付了其中一個項目的介紹費70萬美元。
SEC并未點出時任永業集團前董事長的名字。但公開資料顯示,永業集團是上海盧灣區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時任董事長實際上是吳永華,吳早年是上海盧灣區房地局修建科的科長,1997年吳永華牽頭永業集團的改制,并開始擔任法定代表人,于2006年上海社保案發前后主動辭職。2009年皮特森被傳行賄,吳永華即被坊間認為卷入最深。
知情人士透露,2003年7月10日,大摩房地產基金正式與永業集團建立共同投資上海房地產市場的戰略聯盟,此后幾年間一直合作開發項目。
2002年下半年,大摩入股10%參與永業集團旗下上海華麗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錦麟天地中的住宅部分錦麟天地雅苑。2004年末,大摩再次聯合雷曼兄弟,以2億元人民幣再次參股由永業集團主導開發錦麟天地酒店式公寓部分的永業公寓二期。
2007年2月,大摩與永業集團聯合成立上海永威置業有限公司,共同投資13億元獲得上海盧灣區核心地區一幅綜合性用地,永威置業法人代表正是皮特森。而據業內人士分析,該地塊正是皮特森通過吳永華介紹,使大摩從中海發展手中接盤。
此外,SEC認為皮特森還涉嫌違背受托管理基金的規則。2005年10月,皮特森將大摩旗下無限度廣場項目10%股權出售給一些上海的投資人,但其本人及交易律師卻同樣作為投資人買下其中1%的股份。
知情人士透露,皮特森是中國通,在上海公司內部自稱“白總”,出生在新加坡,在杭州讀過大學,能講流利的普通話和上海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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