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雪琳
想要討個說法的陳發樹,又吃了閉門羹。
22日,陳發樹代理律師李慶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微博)》記者,陳發樹就云南白藥股權糾紛申請的行政復議,沒有被國家煙草總局受理。該局回復稱,陳發樹的請求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李慶告訴記者,下一步怎么辦還在商討之中。
雙重身份的中煙
陳發樹與云南紅塔之間的糾紛已持續兩年多時間。
2009年8月14日,云南白藥刊登公告,稱云南紅塔所持全部12.32%股權擬整體轉讓,并開出了一個頗具門檻的轉讓條件:意向受讓方應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向云南紅塔支付締約保證金2億元。
陳發樹接過了這個彼時的“香餑餑”。2009年9月10日,陳發樹與云南紅塔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每股33.543元的對價,受讓云南紅塔持有的6581萬余股。在協議簽訂后約定的5個工作日內,陳發樹便支付了超過22億元的轉讓款。
但這個“香餑餑”卻變成了燙手的山芋。由于《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規定,此次轉讓須經相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
最終,轉讓沒有被中國煙草總公司(下稱“中煙”)批準。2012年3月15日,云南高院組織訴訟雙方交換證據時,陳發樹知道了中煙不同意的原因:“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轉讓。”這一批復由中煙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
得知此批復后,陳發樹申請中止已在云南高院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于今年4月16日向國家煙草專賣局提起了行政復議,請求撤回中煙的批復。但卻未被受理。
此前,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就曾表示,政企難分的中煙就像是“變形金剛”,遇民事糾紛則成行政機構,遇行政復議或訴訟又成企業,難以界定。而在國家煙草專賣局官方網站上,中煙也并列出現。
紅塔:有所為有所不為
與云南紅塔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陳發樹等待了兩年多時間。如此長時間的批復,讓陳發樹無法理解。
李慶等律師根據上市公司公告做了統計,自2007年7月1日開始執行《暫行辦法》以來,從簽訂協議到國資監管機構作出批復的平均周期,在財政部系統是73天,國資委系統是99天。
為何陳發樹的等待持續這么久?云南紅塔就此回復本報稱,云南白藥股權轉讓屬于重大事項,作為紅塔集團的出資人,云南中煙工業公司必然要對該事項進行認真調研,然后按相關決策程序做出決定后才能上報。
在長時間等待之后,中煙卻作出不予批復的決定。對此,有媒體曾報道稱,不轉讓緣于云南紅塔的上級公司紅塔集團的發展戰略,不愿意削減醫藥板塊的資產格局。
云南紅塔就此回復本報稱,云南白藥股權轉讓是紅塔集團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作出的一項經營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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