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雪琳
吳英的罪與罰
第一財經日報(微博):最高法近日未核準吳英的死刑,發回浙江高院重審。你怎么看待吳英的罪與罰?
孫大午:我覺得最高法是核準了吳英的集資詐騙罪,不過免除了死刑立即執行。這是一種政治上的核準,而不是法律上的核準。
這個案子還是應該屬于民事案,而不是刑事案。
最高法的核準,很清晰地把吳英的詐騙手段和欠錢的結果都展示出來了,也就是說她有欺騙的行為,隱瞞自己債務,明知還不了還要借的行為,但詐騙還是不能成立。
首先,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凡是詐騙的人,他不會真人、真姓名、真地址去行騙。其次,他把財物騙到手后,得想辦法把物變成錢,然后趕緊逃跑。報道上說吳英有一次就借了2億,那她完全可以帶著2億的錢逃跑,干嗎還投到房地產上呢?
如果說把房、車和她的8家子公司作為道具,接著騙更多的錢,這樣也成立不了。只有不值錢的東西才會用做道具,但這些物品并不是廉價的。
至于揮霍,當她有兩三個億的時候不逃跑,怎么會為了揮霍1000萬而坐牢?而且這1000多萬當中,有600多萬是招待費,花在別人身上了,她自己也沒享受到多少。
隱瞞和騙
日報:也就是說你覺得她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
孫大午:對,她可能是看到房地產的暴利行為而把自己套進去了。這種沖動、狂熱,只能定義為無知,無知不等于有罪,這種無知后來造成她拆了東墻補西墻。
她的這個行為是詐騙行為,但有詐騙行為不一定是詐騙,在詐騙之前還有一個字叫“瞞”。詐騙是永久性的非法占有,而瞞是一時的。她的瞞,是想借了錢,然后盼著盈利,然后償還。她的借款,是有合約、有文字承諾的,所以她是想還的,也在還。
按照公布的數字,她借款7.7個億,已經還了3.9個億。所以她是想還的,只是后來還不了,還接著隱瞞賬務,接著騙人。
日報:這種隱瞞合理合法嗎?
孫大午:這種隱瞞債務、夸大資產和盈利能力去借錢是合理合法的。就像一個人說大話,他有什么罪?
在生活中,借款人隱瞞賬務是非常普遍的,它和詐騙是沒有必然聯系。隱瞞賬務借錢的目的是經營企業,而不是詐騙為自己所有。事實上,吳英借錢一個是想還賬,一個是想翻本,還有就是盼著房地產增值。
實際生活中,借款人夸大他的盈利能力,比如他說房子現在100萬,年底就變成300萬。這種行為我們也不能定位為詐騙。它算是一種包裝,借錢、貸款、上市,都有這種包裝的行為。
當然,你夸大資產和盈利能力去銀行借錢,銀行有責任去進行審核。還有放高利貸的,你冒高風險,當然要去審核對方有沒有這個能力。這是雙方的,不應該全壓到借款人身上,這本來就是一種風險投資。當然,作為吳英這樣的債務人也要承擔,雙方都得承擔。
所以這個案子我一直主張按民事案處理,債權人自己要承擔相當大一部分責任。比如說高利貸里面的利息你要剔除。7.7個億還了3.9個億,這里面肯定有高利貸的利息,利息你應該給吳英剔除。如果你承認吳英欠了7.7個億,就等于承認了高利貸的合法性。真正應保護的是本金,而不是利滾利的高利貸。
爭議“龐氏騙局”
日報:你說的隱瞞,它和詐騙的界限在哪里?
孫大午:她有償還能力不還,這種就是違法的,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流氓無賴行為。另外,騙了錢以后逃跑,這也是非法占有的表現。這些才涉及到刑事案件。
如果借錢想還,只是暫時還沒有能力還,你得給人家時間和空間。
這個案就應該給吳英還債的空間和時間,如果還不了就走破產程序,再對吳英和高利貸者進行處罰,政府還有收益。如果弄得吳英死,既還不了債,資產也盤不活。這是一個大家都輸的結局。
日報:有經濟學家認為,吳英的行為就是在組織“龐氏騙局”,你認為呢?
孫大午:“龐氏騙局”純粹是一個金融游戲,借了前面還后面,純粹虛擬,沒有搞物質的生產,吳英是真正投資了企業,她注冊了8個子公司,這些公司的運作情況我沒有查。龐氏沒有實業,而吳英在注冊本色集團之前,已經有資產了,她是搞化妝品、美容的,是干實業的,還包括后來的洗衣坊、洗車店、酒店、房地產,這些都屬于實業范疇。
無知使吳英以為,上市圈錢是最容易的,或者通過房地產賺錢很容易。她還很狂妄,借到錢以后敢一下子鋪開,這是盲目地擴大,這是一種膨脹。她覺得自己智商很高,像楚霸王一樣,有氣吞的氣勢。
她關鍵在于沒有打好基礎,沒有實力去做這個事情。即使房地產翻番,企業上了市,它也是走不遠的。
吳英案的關鍵就在于她的企業是不是合法注冊的實體企業、有沒有產品、有沒有工人。如果是虛擬的,就沒辦法說了。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倒賣珠寶等,都算是實業,生產、經營、服務都屬于企業的實體范疇。僅僅根據她沒有償還能力而去借款就認定是龐氏騙局,認為她是詐騙,這是不成立的。
吳英談何“貢獻”
日報:你覺得你的經歷和吳英有什么不一樣?
孫大午:我和她不同的是,她的企業是膨脹的,我搞了18年才搞到億萬資產,是一步一步地發展起來的。我的企業是有很強償還能力的舉債,我是真實的億萬富翁,而她不是。她借的是高利貸,我不是,也就沒有這種壓力。我用等同于銀行的利率,甚至低于銀行的貸款利率去借的錢。
日報:現在民企融資的狀況有所好轉嗎?
孫大午:融資難的情況到現在也沒有很多變化。現在我的企業要從銀行貸款也不容易,還貸不到款,我們的土地、房地產都不能抵押,因為是集體建設用地。我現在發展得還是很緩慢。
吳英不是一個特殊的悲劇,前面還槍斃了好幾個嘛。她還是一個幸運者,但她的“貢獻”絕對是特殊“貢獻”。她使我們更進一步來理論這個事。包括現在的分歧都是個好事,大家應該公開辯論,所以我主張應該公開審判。有的說她有罪,有的說她無罪,應該讓大家去想這個事。既讓大家去反思這個事,也反思我們現在的金融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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