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浠
靴子落地。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下稱“《創業板上市規則》”)。新《創業板上市規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創業板退市制度亦即正式實施。
“千呼萬喚,創業板退市制度終于確定實施時間了。這是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創新當中的關鍵一步,創業板退市標準跟IPO標準越來越對稱,這樣才能相互匹配形成一個優勝劣汰的機制。希望醞釀中的主板退市制度多向創業板退市制度學習。”4月20日晚間,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教授董登新對本報記者表示。
2011年底,《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下稱“《方案》”)公開征求意見。而后深交所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于2012年2月24日正式發布《方案》。當時深交所相關人士表示,預計今年一季度完成《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工作,經批準后,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正式實施。
本次對《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主要是將《方案》內容落實到《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具體條款,包括六個方面:豐富了創業板退市標準體系;完善了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充分體現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明確了財務報告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又不予以糾正的公司將快速退市;強化了退市風險信息披露,刪除原規則中不再適用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章節;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關規定;明確了創業板公司退市后統一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深交所方面表示,2009年創業板啟動以來,監管實踐中新問題不斷涌現,有關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為應對上述變化,深交所對原有規則中一些不適應監管實踐和監管要求的條款也進行了修訂完善。
上述修訂主要包括:為提高市場效率,減少例行停牌,取消股東大會召開日例行停牌及股價異常波動公告當日例行停牌一小時的有關規定,其中,股價異動公告例行停牌涉及深交所《交易規則》有關條款,取消股價異動公告停牌的規定待深交所《交易規則》相關條款修訂后執行;為及時提示凈資產為負的公司的退市風險,新增凈資產為負的公司必須進行業績預告的要求;為遏制內部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之間的交易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提出從嚴要求;對募集資金項目在分步實施中涉及重大投資、關聯交易等事項的,明確要求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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