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經濟業態日趨豐富的情況下,經濟交易和權利許可證照的憑證五花八門,因此,印花稅法規在執行過程中,納稅憑證界定問題成為征納雙方存在爭議最多的地方。
現在作為權利許可證照的合法憑證很多,這些權利許可證照是否都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呢?答案是否定的。稅法規定的需要納稅的權利許可證照僅僅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其他各種權利許可證照均不貼花。有學生曾經咨詢稅務登記證是否要每年貼花?由于沒有在列舉的應稅權利許可證照的范圍,所以稅務登記證和法人代碼證書等都不需要貼花。
企業財務一般在每年初更換新賬簿時會在每本賬簿的封面上貼一枚5元的印花稅票并繳銷。然而如果是公司新成立,剛投入了注冊資本,則還需要按照實收資本的萬分之五貼花。有些企業在開始增資時,除了投入實收資本,還有部分資本溢價進入資本公積,則印花稅就必須包括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數。有些企業的財務人員在資本公積沒有轉增注冊資本前就不貼印花稅,這是錯誤的。
經濟合同是需要印花稅征收的主力軍。合同一般是甲乙雙方,但是有時候也會有多方簽訂合同的情況,筆者曾經見過一份股權轉讓協議,其中涉及的權利方居然達10個之多。而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凡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經濟合同,有多少個簽約方就應當由各方為所執的一份合同各自全額貼花。而且,印花稅是在簽訂合同的當天就必須履行納稅義務。筆者一位學生所在單位,與其他企業簽訂了一份金額高達2億的股權轉讓協議,學生單位也當即按照萬分之五的稅率全額貼花。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這份涉及三方的合同最終未能履行,學生心疼那10萬元的印花稅,可是按照稅法規定,印花稅貼花只看合同是否簽訂,而并不管已簽訂的合同是否履行。所以,這稅無論如何就只能交了。
簽訂了合同在計算印花稅時,對于計稅的金額也會有不同理解。比如購銷或者加工承攬合同,有的在簽訂時合同中注明增值稅金額,而有的合同并沒有注明增值稅金額。按照上海市的規定,對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貼花,均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購入額)不包括記載的增值稅額的金額計稅貼花,所以合同中即使注明了增值稅金額,也不必為這部分金額繳納印花稅。而吉林省對于這種業務的征稅規定就有所不同:對買賣雙方簽定商品購銷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稅的單位及個人,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計稅金額,均以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所以是包括增值稅的。這里有個小小的籌劃空間,由于印花稅是按照合同金額計算繳納,因此如果合同中注明是不含稅金額,則可以適當減少印花稅的納稅負擔。
也有些企業,由于供應商或客戶已合作多年,除了在一開始的幾年里每年會簽訂合同以外,之后只是憑借各自的信譽在做業務,并不再簽訂相關合同,在業務過程中,主要是以采購確認書、發貨單等文件確認交易金額。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雖然企業沒有簽訂購銷合同,但是只要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如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則應繳納印花稅。另外根據財政部的規定由于目前相同性質的憑證名稱各異、形式多樣,不夠統一,因此,不論其以何種形式或名稱書立,只要其性質屬于征稅范圍的,均應照章納稅。如有些業務部門將貨物運輸,倉儲保管、銀行借款、財產保險等單據作為合同使用,應按照合同憑證計算并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不能少算少貼,但是也千萬別多算多貼。其他稅種如果因為計算錯誤導致了多繳稅,只要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還可以申請退稅或者抵免以后應繳納的稅金,但是印花稅如果多交了,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微博)海外教育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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